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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规定,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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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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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废钢铁(含已拆解的汽车废铁和其他废五金等)打包场,项目生产工艺仅剪切和压缩成型,能否按照分类管理名录按照86、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的其他类编制环评报告表?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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