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请教下:
现在有一高层厂房,共7层,生产类别为丙类2项,耐火极限为一级。标准层差不多1.2万平方,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共分两个防火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7.2条: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请问:两个防火分区可以共用其中一个或两个疏散楼梯间吗?现不共用的话按疏散距离40米的要求,每个防火分区须设置4个疏散楼梯间。感觉规范没有十分明确,请各位指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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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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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首先注意概念,安全出口不等于就是疏散楼梯,详防火规范术语:2.1.14条,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具体也可以参看18J811图示安全出口到底是指的什么地方什么位置。
厂房为工业建筑,物流仓库为物流建筑,现代自动化程度都很高,实际人员很少;跟民用建筑还是有质的区别,民用建筑涉及公建的有的明确是说楼梯(公建的面积受限制与规范,面积相对工业建筑而言都很小,但公建人员多);
每个防火分区按照第3.7.2条: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计上做的是封闭楼梯间且一般是贴在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防火墙是4.0h的,墙上设甲级防火门(安全出口)直接进入楼梯,另外一个防火分区内乙级防火门直接疏散楼梯,楼梯宽度按照防火分区疏散人数设计且不楼梯净宽不小于1100mm,疏散楼梯直接下去出室外,一层的门一般是M1521。
这样做是合理的,其实无非就是有效疏散的问题,退一步讲封闭楼梯间挨着防火墙建2个,又有何意义?到底要保证什么?楼梯本身疏散没有问题就行。说白了就是2个安全出口进入到一个封闭疏散楼梯中后直通地面。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是得到保证的。这个在国内物流建筑这种做法很多,基本上都是这样做的,很多建筑审图对规范的理解还是有偏颇的,还是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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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平以下能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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