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延续审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9〕43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延续审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办理。
二、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我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栏目,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三、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和项目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要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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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块17米长4.5米宽的地怎么设计房子好呢!建三层半!长17米,宽4.5米,左边准备建房,右边有旧的瓦房,应该短时间内不会建新房,后面有房子,前面有条2米的小路,也有房子;想要的效果是一楼做仓库出租,2楼做个两房一厅出租;3也是2房一厅,四楼梯间可以加个房间;2/3/4楼前面可以飘个1.2米的阳台.不知道怎么设计,求大神指点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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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知道啦,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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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名单的资质就是还按照原来的执行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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