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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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首,给大家分享一个段子,某设计院老板来上班时开了一辆兰博基尼,一位设计师说:“哇塞,这车好牛逼”,老板回答说:“如果你努力工作,天天熬夜加班画图,并且全身心投入其中,力求卓越,那么明年我还可以再买一辆...”
当然买不买兰博基尼我们小工程师是不在乎的,但钱是人家的,命可是自己的,熬夜加班画图的时候,可不能留点漏洞让自己去坐牢啊。以前又一则设计失误,导致设计被判刑的消息在土木界引起了较大轰动,文章名字叫《判刑!判刑!这几位设计师也被判刑了!》。现在设计及施工都是时间紧、任务重,但我们还是要坚持质量至上,不然不知哪一天又要去吃牢饭了。
今天土木君列举几个真实的案例,大家共勉。话说有一学校建筑,在两端有共享空间,每个共享空间顶部有大跨的采光幕墙,如下图的两个引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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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设计的顶部幕墙样子如下图所示,采用钢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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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此建筑装修过程中,发现顶部玻璃幕墙,突然不停的爆裂,幸好采用的是夹胶安全玻璃,玻璃爆裂未导致下方施工人员伤亡。不然就不是经济处罚,而是要去吃牢饭了。
为什么会出现很多玻璃爆裂呢?因为结构师在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到下挂2米左右的密排格栅吊顶荷载(图纸写着吊顶二次深化),导致钢梁挠度太大,超过了玻璃幕墙的允许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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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从钢梁下挂,作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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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这个学校,它有个学术报告厅,结构设计的时候,不经意间在走道位置设置了两个柱子,严重影响使用,让甲方十分恼火。如下图红圈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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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完毕的柱子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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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只能将座椅减少,把柱子做成造型,留下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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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是这个学校,它的主教学楼,施工完毕后才发现,竟然有过半楼梯碰头无法走人,没办法,只能将施工完毕的结构梁、梯板全部砸掉重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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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出入口门就开在车行的下坡道处,这万一人刚出门,下坡道的车没刹住......,土木君不敢往下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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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只有设计会有问题,施工也容易出现问题
脚踩地板,立刻有白灰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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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皮都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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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栏杆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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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已经发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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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空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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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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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下混凝土需要提高一个标高的问题偶然在一份设计图纸的桩基说明上看到,水下混凝土浇筑时需要水下混凝土,水下混凝土需提高一个标号。请问各位大佬这是否有规范依据,水下混凝土标号是在设计时将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还是仅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混凝土提高一个强度等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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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后面几个好像和施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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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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