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水规图示15S909-P35提示:1、消防水池池底不应低于水泵地面。
这条意见我的理解是保证自灌吸水,消防水池池底不低于水泵地面,无效水深可以减少;假如水池池底低于泵房地面,增加无效水深的高度,增大土建工程量。
那有没有其他的弊端呢?期待各位大神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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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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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压系统高位水箱和某单独消防系统常高压高位消防水池是否可以合用?目前在建一项目,办公楼,建筑高度260m。变更设计前消防系统为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采用地下消防水池 转输水箱串联 100m³高位水箱稳压的设计方案。现甲方要求塔楼标准层办公区域隔墙改为C类防火玻璃,并增加一小时防护冷却喷淋。经计算防护冷却系统消防水量为40m³,请问可否在屋顶设置140m³以上的消防水箱,既作为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的稳压水箱,又作为防护冷却系统的消防水池? 如果可以,如何保证这个高位水箱的两路进水?是由生活系统供水,还是要另设转输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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