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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招标项目范围缩小!发改委公布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布于:2018-03-30 23:04:30 来自:BIM技术/行见BIM [复制转发]


3月30日,据发改委网站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文末附新《规定》全文)正式公布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据发改委网站解释,新《规定》主要 修改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相关具体范围草案,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相比作了大幅缩减,拟报国务院批准后,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正式实施前发布。


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 400万元人民币 ,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 200万元人民币 ,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 100万元人民币 ,与原《规定》相比 翻了一番


三是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

删除了原《规定》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 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就在一周前,我们在推送 《新规呼之欲出,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将迎重大调整!》 中提出,随着原《规定》被废止,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或将迎来重大调整。


经过整理,小编发现, 新《规定》中的第五条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 人民币以上;

(注:原《规定》中,此项估算价为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原《规定》中,此项估算价为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原《规定》中,此项估算价为 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更多详细内容,请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文!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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