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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调整通知关于重新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现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10号)规定的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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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从防火和日照,还有各地方规划通则, 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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