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未经处理废水直排长江被罚款2800万
湖北一企业将未经处理废水直排长江被罚款2800万
湖北拥有长江干线航道1061公里,占长江干流三分之一,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省内98%的国土面积处于长江流域范围,长江沿线有湖泊755个。长江之于湖北,有着真正意义上的“母亲河”之珍贵。
5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会同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召开视频会议,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各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统一部署,湖北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紧盯长江湖北段及其沿线水域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侵占水域等突出问题,严打涉江涉河湖违法犯罪,全力维护长江及其沿线水域治安秩序。”4日,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干永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对涉江涉河湖违法犯罪“零容忍”
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罚款2800万,公司停业整顿,4名主要负责人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24日,宜昌市公安局环保支队对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开出了天价罚单。
宜昌警方在对该公司突袭检查时发现,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从一个隐蔽涵洞直排长江,且排放的生产废水中重金属铜含量超过国家废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178.6倍,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公司被宜昌警方当场查封。
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出重拳,用重典。湖北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果断、惩罚坚决,对涉江涉河湖违法犯罪毫不手软。
为重点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等污染环境犯罪,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资源犯罪,涉黑涉恶、妨害公务等扰乱秩序犯罪,湖北省公安厅连续3年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连续2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地表植被、土壤,威胁河道安全。过去因相关立法不明确,无法正常执法,现在也被纳入打击整治中。
2016年12月1日,“两高”关于非法采矿罪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对非法采砂有了新的界定。湖北非法采砂案件得以迅速突破,2017年2月,办理了新司法解释以来全国非法采砂首案——武汉市“赣九江货1215”采砂系列案。据统计,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非法采砂案件22起。
“我省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长江流域环境犯罪的排查、打击、整治力度。2015年至今,全省排查环境污染点1万余起,共破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2人,涉案金额近10亿元,环境犯罪案件立案数、破案数年均增长2.4倍,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和人员。”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朱俊峰介绍。
排查越来越细,出警力度越来越大,惩罚越来越“狠”。湖北公安将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严打犯罪严控事故确保稳定
直接从事非法采砂犯罪,在砂石场道路出口埋设地磅,强行对附近拉砂车辆收取“过路费”……
4月20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主动出击,发现线索深挖,打掉以王某某为首、在汉江非法采砂的涉黑涉恶团伙,抓获并刑拘主要犯罪嫌疑人6人,扣押涉案车辆9台,冻结涉案银行账户61个、现金993万元,查封承兑汇票183万元,查明涉案金额近亿元。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部分。湖北各级公安机关责任抗上肩,任务抓落实,对破坏长江及其沿线水域秩序稳定,实施涉黑涉恶犯罪的,坚决打击、一查到底、不漏余罪。
全省公安机关还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在数据分析、证据保全等方面,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优势,寻求技术支持;在信息查询、人员查缉、车辆查扣、视频调取等方面,依法为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办案提供便利;在行政执法人员遇到阻碍甚至暴力威胁时,依法从严打击,保障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在三峡大坝、荆江大堤、大规模拆建水域等重点流域和点位,公安机关设置水面、陆地、视频多道治安防控关卡,利用公安信息化预警预判预防,有效防控事故、震慑犯罪。
2016年以来,湖北公安累计投入警力6.3万余人次,船艇210艘次,参与执法巡逻1600余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7000余次,检查企业2万余家,发现整改环境问题1.2万个,整治取缔非法码头1103个,确保全省江河湖泊沿线秩序稳定。
设立四级“河流湖泊警长”
5月14日夜,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黄龙派出所所长彭峰在堵河桃树咀水域例行巡查时,注意到微弱的行船声,定睛看去,一名戴着头灯的男子站立在船头,身旁隐约还有几个黑影。
“非法电鱼!”为了不惊动对方,彭峰带领同事彻夜蹲守,一举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非法捕捞的鱼、虾等水产品35公斤,扣押柴油机、发电机、竹竿、渔网等工具若干。
2018年,这位派出所所长多了一个职务——汉水流域最大支流堵河的“河湖警长”。
“我的任务,包括协助当地‘河湖长’治水治污、依法打击破坏水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化解涉水矛盾纠纷、处置涉水警情、组织群防群治力量保障堵河生态环境建设等。”彭峰告诉记者,河湖警长绝不是空名头,警长必须要守好“责任田”,坚决杜绝、制止辖区内各类水环境污染、破坏案件。
过去,长江部分支流和一般中小河流,由于管辖不清、警力不足等原因,一些河流湖泊的管理游离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管辖之外。
2017年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开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公安厅积极主动对标,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流湖泊警长”,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江涉河涉湖环境违法犯罪。
全省共有近1600名公安民警任河湖警长。其中,省级河湖总警长由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市级河湖警长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湖警长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长航、森林公安局根据本系统建立的河湖长制体系,参照地方公安机关的模式设置河湖警长。
此外,湖北省部分市州公安局设有环保警察近100人,黄石、宜昌、潜江等3市公安局成立专门的环保警察支队;黄石、宜昌的全部县市、黄冈部分县市公安局成立了环保警察(或食药侦)大队,尚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地方也明确了环境案件侦办责任部门。
河湖警长和环保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与环保部门执法机构建立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维护长江流域治安秩序,为长江大保护注入新动能。
【链接】典型案例
一、鄂州熊斌等人非法转移、填埋有毒废土污染长江案
??2017年2月5日,鄂州市公安局、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在鄂州开发区得胜村长江岸边查获一艘江苏南通籍货船,货船上载有刺鼻性气味渣土,现场有多台车辆正从货船上转运渣土,并通过货车运至距离码头约400米处江堤边(属二级水源保护区)一废弃选矿水塘进行倾倒填埋。执法人员迅速对渣土进行取样、送检。并对船只及码头进行查封。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船上共装载3400吨渣土,为福建省福州市某化工厂老厂区含“六六六”的污染土壤【农药“六六六”即六氯环己烷,上世纪60年代我国常用杀虫剂,已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的持久性污染有机物名录,对人、畜有神经毒性】。负责土壤修复的北京某公司在试图修复污染土壤无果的情况下,分多次将总计4.5万吨污染土壤运到湖北境内处置,其中2.9万吨被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焚烧,另外1.6万吨被武汉丰智环保科技公司违法接纳,其中8000余吨被无资质单位焚烧,3400吨被查获,4000余吨去向不明。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后,公安机关依法将武汉丰智环保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某及另外3名涉案嫌疑人逮捕,并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于同年4月6日在鄂州泥叽码头附近起获被填埋的污染土壤4000吨,填埋处距鄂州市华容区葛华自来水厂取水口不足200米。目前该案已一审判决。
二、宜昌猇亭周成光非法排污污染长江环境案
2017年11月26日,宜昌市环保警察支队联合宜昌市猇亭区公安分局、猇亭区环保局联合执法,在猇亭区先锋路现场发现原联邦电缆旁山洪沟中有红色污水直排长江,导致大面积江水被染红。经查,系宜昌市桔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成光雇佣工人租用原富程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进行废涂料桶清洗作业,并将清洗作业产生的污水直排进入雨水管网,造成长江部分水域被污染。经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外排废水中含有镍、锌、砷、铜、汞等重金属。12月8日,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以宜昌市桔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暗管)排放含重金属的水污染物(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将该案移送猇亭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11月24日,宜昌市桔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在开展废旧物资回收项目经营时,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租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富程投资公司场地,擅自清洗回收的废旧染料桶,清洗的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排放至马家溪涵管流入长江。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三、黄冈团风秦某某等涉恶团伙控制举水河非法采砂案
2018年4月17日,省公安厅组织黄冈市、团风县两级公安机关,突击在江西、湖北两省对长期在长江重要支流举水河团风镇河段非法采砂的黑恶势力团伙实施抓捕,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人,查扣无牌无证大型“吸砂王”1艘,缴获现金100余万元,冻结涉案账户60余个,查明2017年4月以刑满释放人员秦某某等为首的黑恶势力,借汛期江水上涨,将“吸砂王”从长江开进举水河盗采河砂,由60余条千吨级小货船运到长江与举水河交汇处,转驳销给外地万吨货轮,获利达1000余万元。
四、襄阳樊城王某某等涉恶团伙控制汉江非法采砂案
2018年4月20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根据主动摸排发现的线索,对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在汉江非法采砂的王某某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立案侦查,初步查明涉案人员21人,已抓获并刑事拘留主要犯罪嫌疑人6人,扣押涉案车辆9台价值600余万元,冻结涉案银行账户61个现金993万元,查封承兑汇票183万元,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近亿元。经查以王某某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组建湖北楚襄汉水砂石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以暴力手段垄断汉江襄阳樊城牛首段沙石场,有组织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谋取巨额利润。该犯罪团伙不仅直接从事非法采砂犯罪,还在砂石场所有道路出口埋设地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对所有拉砂车辆称重收取每吨1-5元不等的“过路费”;对所有在汉江河段的采砂业主强行收取“海事货港费”、“砂石费”、“资源税”。
五、公安县刘俊等人非法采砂案
2018年4月26日,公安县公安局会同水利执法部门出动警力40余人,对公安县埠河镇义和村、群星村2处非法采砂点突击检查,返现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现场抓获违法人员15人。当日,公安县公安局以非法采矿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刘某,同时敦促其他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经侦查查明,2018年4月16日,公安县埠河镇群星村村民刘谋、代某某、陈某某、秦某某等4人趁砂石价格猛涨,合伙在虎渡河河段王家湾处一处沙滩开办非法采砂点盗采砂石牟利。至4月26日,该非法采砂点共采砂11天,销售10余万元,余有1457.59立方米砂(物价部门认定价值21863元)囤积现场未售出。经土地部门对采砂点现场勘测,共采砂20790.30立方米(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311854元)。
六、武汉青山周某某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案
2018年5月15日上午,武汉市青山(钢城)公安分局接环保部门情况通报称,长江武汉段青山区武惠堤联丰码头附近发现有渣土车向堤外低洼地倾倒大量建筑渣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青山(钢城)分局迅速成立专班,开展案件核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视频调阅、土地权属调查、银行转账凭证调取等工作,全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周某在未取得渣土消纳资质条件下,承接建筑渣土倾倒工程非法获利的重要证据。经查,周某某、周某二人私自联系渣土运输公司承接建筑渣土倾倒工程,分批次在长江武惠堤附近倾倒1万方建筑渣土,非法获利14万元。经相关部门评估,上述行为造成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七、宜昌“6.4”非法捕捞长江鲟等珍稀水生动物案
2018年4月以来,宜昌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接多位群众举报称,长江枝江段有一个团伙用4条船舶规模化用发电机组加电拖网的方式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环保警察支队迅速开展工作,通过联系长航公安,市渔政监察支队了解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摸排走访,逐渐摸清了一个6人犯罪团伙,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手段。5月中旬开始,支队汇同长航公安宜昌分局开展有针对性的蹲守,于4日凌晨三时许,将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扣押作案船舶4条,运输车辆1辆,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长江鱼类1000余斤,其中包括国家一级珍惜保护动物长江鲟、铜鱼等。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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