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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的通知

发布于:2017-09-18 15:17:18 来自: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 [复制转发]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确保装配式建筑年度发展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按照省新型城镇化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等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2017年度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指标(见附件1)和考核内容(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考核指标结合各市当前工作基础、建设规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考核内容对年初印发的考核要点进行了细化,分为定量考核、工作考核2部分,各占50%的权重,定量考核包括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土地供应环节比例要求2项指标,工作考核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等8项内容。考核结果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新型城镇化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并通报各市人民政府。工作进展缓慢的城市,要抓紧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完成任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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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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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补助: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对于未在实施范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按增量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同时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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