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
《居住绿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建标标函[2016]26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居住绿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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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居住绿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2月19日
居住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Residential Green Space Design
(征求意见稿)
CJJ/T***-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总体设计................................................. 4
5 竖向设计................................................. 5
5.1 一般规定.............................................. 5
5.2 地表排水.............................................. 5
6 水体设计................................................. 7
6.1 一般规定.............................................. 7
6.2 驳岸设计.............................................. 7
6.3 水景设计.............................................. 7
7 种植设计................................................. 9
7.1 一般规定............................................... 9
7.2 立体绿化、平台绿化及屋顶绿化........... 11
7.3 组团绿地.............................................. 12
7.4 宅旁绿地.............................................. 13
7.5 配套公建旁绿地.................................... 13
7.6 小区道路旁绿地.................................... 14
8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15
8.1 园路...................................................... 15
8.2 铺装场地............................................... 15
9 构筑物、小品及其他设施设计................... 17
9.1 构筑物................................................... 17
9.2 小品....................................................... 17
9.3 其他设施................................................ 18
10 给排水设计............................................... 20
10.1 给水..................................................... 20
10.2 排水...................................................... 21
11 电气设计.................................................. 23
11.1 供配电系统............................................. 23
11.2绿地照明及其控制.................................... 23
11.3线路的选择及敷设.................................... 24
11.4接地与安全............................................... 24
以下为部分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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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竖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应以居住区竖向规划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5.1.2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除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及绿地基本的排水要求外,其各类绿地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小区游园及组团绿地竖向设计还应充分考虑景观要求。
2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及小区道路绿地竖向设计地形起伏变化不宜过大。
3种植屋面绿地竖向设计应充分考虑屋面结构的承载能力。
5.1.3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应遵循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因地制宜,创造不同的竖向变化,丰富居住绿地的景观空间效果。
5.1.4 堆土造坡首先应保持土壤的稳定,地形堆置高度的确定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堆土高度应与堆置范围内的地基承载力相适应,防止堆土过高而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 应进行土壤自然安息角核算,超过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处理措施以确保山体的安全。
5.1.5 当利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层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且填充物应对环境无毒无害。
5.2地表排水
5.2.1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地表水的排放,不得形成积水区域,影响植物的生长及居民的使用。
5.2.2 居住绿地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下述规定:
1草地,最大坡度33 %,最小坡度10%,最适坡度1.5%~10%;其中,运动草地最大坡度2%,最小坡度0.5%,最适坡度1.0%。
2栽植地表,最大坡度视地质而定,最小坡度0.5%,最适坡度3.0%~5.0%。
3铺装场地,最大坡度3.0%~5.0%,最小坡度0.3%,最适坡度1.0%。
5.2.3 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地表排水应结合建筑物周边散水的布置,排向道路或场地一侧。
5.2.4 小区道路绿地地表排水应结合道路市政管网综合考虑。
5.2.5 居住绿地地表排水宜采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技术及设施,维护和改善居住绿地的生态环境。
6水体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 居住绿地中的水体设计既要满足造景要求也要符合生态方面的要求。
6.1.2 居住绿地中水体应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利用地表水水源外,小面积水体也可以人工补给水源。
6.1.3 居住绿地中水体的最高水位,应确保绿地内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不被水淹;最低水位以不影响水体景观效果为前提,且与最高水位相差不宜大于0.80m。
6.1.4 居住绿地中水体深度应满足安全要求,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5 居住绿地中营造湿地景观的水体,水深可在0.1~1.2m之间变化。
6.1.6 居住绿地中水系所占比例不宜过大,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宜超过绿地面积的35%。
6.1.7 居住绿地水体宜以原土构筑池底并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
6.2驳岸设计
6.2.1 居住绿地中水体的驳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景观的要求。
6.2.2 居住绿地中水体驳岸,宜采用自然草坡入水。当为垂直驳岸时,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宜控制在0.3m以内,并不宜超过0.5m。
6.2.3 寒冷地区的水体,其驳岸基础的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
6.3 水景设计
6.3.1 居住绿地中的水景包括静态水景及动态水景两类。
6.3.2 水景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创造临水空间和设施,并加强沿岸防护安全措施。
6.3.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其池体应采用防水及抗渗漏材料。
6.3.4 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旱喷泉喷洒范围内不应设置道路;地面铺装应防滑。
7 种植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居住区种植设计应以居住区总体设计的要求为依据。
7.1.2 种植设计应尽可能保留原有大乔木。对于古树名木,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7.1.3 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优先选择观赏性强的乡土植物。
2应综合考虑植物习性及生境,做到适地适树。
3宜多采用保健类及芳香类植物,不得选择有毒有刺、散发异味臭味及容易引起过敏的植物。
4不宜引进入侵性强的外来植物。如有特殊需求,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1.4 植物种植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综合考虑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的距离,避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表7.1.4.1—7.1.4.2)
表7.1.4.1绿化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最小间距(m)
|
|
至乔木中心
|
至灌木中心
|
|
建筑物外墙:南窗
其余窗
无窗
|
>5
>3.0
2.0
|
1.5
1.5
|
挡土墙顶内和墙角外
|
2.0
|
0.5
|
围墙(2m高以下)
|
1.0
|
0.75
|
铁路中心线
|
5.0
|
3.5
|
道路路面边缘
|
0.75
|
0.5
|
人行道路面边缘
|
0.75
|
0.5
|
排水沟边缘
|
1.0
|
0.3
|
体育用场地
|
3.0
|
3.0
|
测量水准点
|
2.0
|
1.0
|
表7.1.4.2绿化植物与管线的最小间距
管线名称
|
最小间距(m)
|
|
乔木(至中心)
|
灌木(至中心)
|
|
给水管、闸井
|
1.5
|
不限
|
污水管、雨水管
|
1.0
|
不限
|
燃气管
|
1.5
|
1.5
|
电力电缆
|
1.5
|
1.0
|
热力管(沟)
|
2.0
|
1.0
|
电力电信杆、路灯电杆
|
2.0
|
不限
|
消防龙头
|
1.2
|
1.2
|
弱电电缆沟
|
2.0
|
不限
|
2要考虑不同植物间的种植距离,符合植物生长要求。(表7.1.4.3)
表7.1.4.3绿化植物栽植间距
名称
|
不宜小于(中—中)
(m)
|
不宜大于(中—中)
(m)
|
一行行道树
|
4.00
|
6.00
|
两行行道树(棋盘式栽植)
|
3.00
|
5.00
|
乔木群栽
|
2.00
|
—
|
乔木与灌木
|
0.50
|
—
|
灌木群栽(大灌木)
(中灌木)
(小灌木)
|
1.00
0.75
0.30
|
3.00
1.50
0.80
|
7.1.5 植物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尊重总体设计的植物景观要求。强调植物景观的整体统一,又强调局部特色鲜明。
2 植物配置不得影响建筑通风采光及日照的要求。
3 通过植物多层次搭配;季相色彩搭配;喜光与耐荫搭配;常绿与落叶搭配;木本与草本搭配等手法运用,创造丰富的植物景观。
4 强调物种的生态多样性,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
5 充分考虑植物的生长周期,形成近、中、远期植物景观。
6 保证合理的常绿与落叶植物的比例,在常绿乔木较少的区域可适当增加常绿小乔木及常绿灌木的数量。
7.2 立体绿化、平台绿化及屋顶绿化
7.2.1 立体绿化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重视居住区的立体绿化,尤其针对老旧小区的绿化改造。
2 结合平台、屋顶、墙面,采用攀援、垂挂等措施,形成全方位的立体绿化景观。
3 植物宜选用生长旺盛,抗逆性强的攀援及蔓生植物。同时要注意部分植物对构筑物有一定的腐蚀,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7.2.2 平台绿化种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平台绿化一般指地坪以下构筑物顶层的绿化。
2 种植布局应遵循“人流居中,绿地靠窗”的原则,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绿地靠窗设置,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干扰。
3 植物种植必须考虑平台结构设定的覆土厚度,满足不同类型植物对种植土厚度的要求。(表7.2.2)
表7.2.2种植土控制厚度
种植物
|
种植土最小厚度(cm)
|
||
南方地区
|
中部地区
|
北方地区
|
|
花卉草坪地
|
30
|
40
|
50
|
灌木
|
50
|
60
|
80
|
乔木、藤本植物
|
60
|
80
|
100
|
中高乔木
|
80
|
100
|
150
|
4 植物种植应考虑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大乔木的定位可适当参考平台柱网分布,使平台承载更加合理。
5 乔灌木高度大于4.0米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6 植物种类不宜选择速生树种,其余与地面绿化相同。
7.2.3 屋顶绿化种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屋顶绿化屋顶绿化一般指地坪以上构筑物顶层的绿化,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155-2013。
2 屋顶绿化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
3 坡屋顶绿化种植应注意:
1) 以草坪地被为主,多采用贴伏状藤本或攀援植物。
2)屋面坡度大于20%时应设置防滑措施,坡度大于50%时,不宜做种植屋面。
4平屋面绿化种植应注意:
1)种植布局应与屋顶结构相适应。乔木植物可设在柱和墙的位置上,有效减少平台的负荷。
2)种植应满足种植土厚度的要求。见6.22种植土控制厚度表格。
3)植物定植点与边墙的安全距离应大于树高。
4)乔灌木高度大于2.0米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5植物选择除了要符合普通场地的植物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规定:
1)宜选用适应力强,抗性好,外形较低矮的植物。
2)宜选用生长健壮,无虫害,形态完整的植株。
3)宜选用三年生以上的绿篱、色块、藤本植物苗木。
4)宜选用多年生草本植物和覆盖力强的木本植物作地被。
5)不宜选择高大乔木及速生乔木。
6)不宜选择根系发达和根状茎植物。
7)无特殊要求外,乡土植物不宜小于70%;
7.3组团绿地
7.3.1组团绿地种植是营造宜居环境的重要部分,应体现居住区最具特色的植物景观。
7.3.2公共场所的植物绿化应注意夏季遮荫及冬季光照,宜多选择高大的落叶乔木。场所与住宅之间应种植多层次植物进行隔离,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7.3.3公共场所周边的植物不得选择有毒、散发异味臭味及容易引起过敏的植物。在儿童活动场所周边还要注意不得选择有刺的植物。
7.3.4住宅周边的绿化必须与建筑保持合理的距离,住宅建筑阳面应以落叶乔木为主,满足住户采光及日照的要求。
7.3.5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的搭配和植物空间的划分,创造人性化小空间和环境。强调植物色彩的运用,根据植物的花、枝、叶、果等色彩的不同,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
7.3.6组团种植以乔木、灌木为主,充分发挥植物的生态功能。地面除硬地外应铺草种花以美化环境。并以树木为隔离带,减少活动区之间的干扰。
7.4宅旁绿地
7.4.1居住区宅旁绿地应满足居民通风、日照需要。绿化植物应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中心景观游览绿地、宅间道路绿地和其他宅旁绿地应采取不同的配置方法。
7.4.2居住区宅旁绿地应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以植物品种、色彩、形态和层次的变化形成植物景观。靠近建筑物窗口5米的范围内,原则上不宜种植高大浓荫的乔木。
7.4.3居住区宅旁绿地的宅间中心景观游览绿地应参照小游园的方法进行绿化设计,以混和配置的乔灌草群落形成绿化主体,并在入口、休息场地等主要部位增加景观树种和高大落叶乔木的配置,满足一般的游览、庇荫和休息等使用功能和观赏需求。面积和宽度允许的宅间中心绿地,可在方便居民行走及滞留的硬质铺地周边配植耐践踏的草坪。
7.4.4居住区宅旁绿地的宅间小路宜以周边绿化进行庇荫或构成道路景观,不宜采用行道树式的列植设计方法。宅间小路靠近住宅时,住宅一侧宜以种植花灌木和草坪为主,另一侧宜以种植小乔木和灌木、地被为主。各幢住户门前宅间小路应选择不同的树种,采取不同的配置方式,形成不同的景观,增强识别性。
7.5配套公建旁绿地
7.5.1配套公建与住宅之间宜运用多种绿化方式形成绿化隔离;
7.5.2铺装场地宜种植高大荫浓乔木,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场地面积的50%,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7.5.3对存在一定危险且独立设置的市政公共设施,如变电箱、通气孔、燃气调压站等应进行绿化隔离,避免居民接近、进入;
7.5.4对居住区环境、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独立设置的市政设施,如垃圾转运站、锅炉房等应进行绿化遮挡、隔离,并应适量选择抗污染植物,改善局部环境;
7.5.5教育类公建绿化种植应满足相关建筑日照要求,并可适当提高开花、色叶类植物种植比例;
7.5.6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绿化宜结合同级中心绿地统一绿化设计;
7.5.7配套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处宜建设为林荫停车场、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2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3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保护措施。
7.6 小区道路旁绿地
7.6.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应兼顾生态、防护和景观功能,并根据居住区道路的等级进行绿化设计。植物宜选择抗性较强的品种,并以树冠开展的落叶大乔木为主,以满足夏季遮阳降温与冬季日照需求功能。
7.6.2 居住区主要道路宜采用乔灌草等植物组织多层绿化,强化隔离效果,减少道路交通造成的尘土、噪音和有害气体对行人的影响。根据城市风貌分区和绿地景观规划的要求,居住区主要道路可选用有地方特色的观赏植物品种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有特色的居住区骨干路网绿化景观。
7.6.3 居住区次要道路宜以提高人行舒适度为主。植物选择上可多选小乔木和开花灌木,特别是一些开花繁密或叶色变化的树种。不同的次要道路可选择不同的树种,突出居住区道路的绿化景观变化效果。视绿带宽度等条件,居住区次要道路的配置方式宜多样化,宜与宅旁绿地和组团绿地的绿化布局融为一体。
7.6.4 居住区其他道路应保持绿地内的植物有连续与完整的绿化效果。
7.6.5 居住区主次道路的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宜以不遮挡视线的低矮灌木和地被布置,不宜布置行道树。必须布置时,应采用通透式配置方式。
8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8.1 园路
8.1.1 园路设计的原则:
1园路设计应便于居民通行及游览休憩;
2园路宜采用透水铺装;
3为保证居民安全,园路的面层应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4主要园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要求。
5园路设计应避免园路的外缘与井盖相撞。
8.1.2 园路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宅前路宽度应大于2.5米;
2人行路宽度不应小于1.2米,需要轮椅通行的园路宽度不应小于1.5米,另外还有一些不常使用的地方,路面宽度可设计为0.6 ~1米或设汀步。
8.1.3 园路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2%,最大纵坡不宜大于8%,在多雪严寒地区纵坡不应大于4%,山地人行纵坡不应大于15%,纵坡大于15%时,路面应做防滑处理,纵坡大于18%时应设台阶,台阶数不应少于2级。横坡应为1% ~ 2%。
8.2 铺装场地
8.2.1 为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居住绿地内一般应设计儿童活动场地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娱乐休闲的铺装场地。
8.2.2 铺装场地的面积宜占绿地总面积的10%-30%。
8.2.3 铺装场地位置的设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窗户8m-10m以外,儿童活动场地和健身场地应远离住宅建筑,同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对住户的干扰。
8.2.4 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场地不宜布置在风速偏高、背阴和偏僻区域。
8.2.5 老年人活动场地应避免地面高差,儿童活动场地宜采用色彩鲜明的软性地面铺装。
8.2.6 铺装场地宜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铺装表面平整耐磨并做防滑处理
8.2.7 活动场地宜设计为林荫广场,以栽植乔木为主。
8.2.8 居住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应设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小于2个。
8.2.9 主要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小于300mm时,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如入口,高差大于300mm时,当入口少于3个,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出入口为3个或以上,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8.2.10 铺装场地的最小排水坡度为0.3%,最大排水坡度为3%。
8.2.11 铺装场地的外边线应避免与市政井盖相撞。
9 构筑物、小品及其他设施设计
9.1 构筑物
9.1.1 居住区构筑物应在空间形态、建筑风格、比例尺度、色彩处理等方面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符合当地地域文化。
9.1.2 亭、廊、棚架及膜结构等构筑物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安全可靠。
2应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3 亭、廊、棚架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应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不得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4设有吊顶的亭、廊等吊顶应采用防潮材料。
5亭的高度宜在2.7-3.6m,宽度宜在2.4-3.6m,立柱间距宜在3.0m左右;廊、棚架等高宜在2.4m-3.6m,净高不应小于2.2m,宽宜2.5-4.0m,长度宜5.0-10.0m。
6 膜结构设计不宜过于夸张,位置选择需避开消防通道;膜结构的悬索拉线埋点要隐蔽并远离人流活动区。
9.1.3 居住区围墙应不易爬越,达到围护、安全要求,高度宜在1.8-2.2之间;表面材料应方便清洗和维护。
9.1.4 居住区内景观桥应自然简洁,与环境协调,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人行桥梁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活荷载应按3.5 kN/m2 计算,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2 不设护栏的桥梁,必须设置宽2.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9.1.5 构筑物与居住区道路边缘的距离,应符合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中表8.0.5的规定。
9.2 小品
9.2.1 居住区小品设施应优先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安全环保,坚固耐用。
9.2.2 小品设施不宜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
9.2.3 室外座椅(具)的设计应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普通座面高宜0.40-0.45m,座面宽宜0.40-0.50m,靠背座椅的靠背倾角宜为100-110°。
9.2.4 花坛高度宜为0.4-0.6m,可与坐凳结合进行设计;花坛应有排水措施。
9.2.5 居住区内雕塑、景墙浮雕等,其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匹配,应具有时代感,并符合主题。
9.2.6 人工堆叠假山石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宜少而精,并与环境协调。
9.2.7 居住区园灯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合理选型,所选用的庭园灯、草坪灯、泛光灯、地坪灯等应与环境相匹配,使园灯成为景观中的一部分。
9.2.8 居住区内布告栏、指示牌等标志牌设置应位置恰当、格式统一、内容清晰;标志的用材应经久耐用,不易破损,方便维修。
9.2.9 居住区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等栏杆的构造,严禁采用锐角或利刺等形式。
2 凡居民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0.7m处,应设栏杆设施,其高度不得小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栏杆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 kN/m计算。
9.3 其他设施
9.3.1 健身器械、儿童游戏场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应避免干扰周边环境,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健身器械应安全、牢固;健身场地周边应设置座椅。
2 儿童游戏场内如设有洁净的沙坑,沙坑周边应设防沙粒散失的措施,沙坑内应有排水措施。
3 儿童游戏器械应结构坚固耐用,并避免构造上的硬棱角,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适应。
9.3.2 垃圾容器规格宜为:高0.6m-0.8m,宽0.5m-0.6m,其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
9.3.3 居住区内音响设施可结合景观元素设计;音箱高度宜在0.4-0.8m之间,音响放置位置应相对隐蔽,宜融入园林景观中。
9.3.4 车挡应与居住区道路的景观相协调;球形车挡高度宜为0.3-0.4m,柱形车挡高不宜大于0.7m;间距为0.6-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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