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古木叶 于 2016-6-17 16:51 编辑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第7.2.7 条,”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 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1、条文中只说明了采用电感镇流器的灯具需要设置电容补偿,那么是不是说采用电子镇流器的灯具就不需要电容补偿?如果不需要,为什么呢?如果需要,又是为什么呢?
2、如果采用电感镇流器,那补偿的电容值如何计算?我从网上找到了飞利浦和欧思朗的灯具补偿电容参数表(见附图),发现两家的电容值有相同的数值,是不是意味着这选择电容值时选择大于计算电容值的电容器来补偿(即采用过补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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