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规范 \ 关于建规5.5.17第4点的疑问

关于建规5.5.17第4点的疑问

发布于:2016-01-18 11:15:18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建规5.5.17第3条说: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直线距离,不应小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按照这个算法,第4点怎么也不会出现30m这个长度,因为按第3点最多只有22m。请问这个30m的长度是可以不按表5.5.17这个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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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林霄
    胡林霄 沙发
    wxf20072008 发表于 2016-1-20 18:25 第四点是要单独理解的恩,谢谢点拨!
    2016-01-25 1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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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林霄
    胡林霄 板凳
    消防知识 发表于 2016-1-19 16:06 第四点主要是指: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 …原来如此,规范还真是要十分仔细看才行。多谢指教。
    2016-01-25 1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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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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