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确权后到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1.1用地确权后,在红线范围内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下,进行临时围墙砌筑,市区主要路段围墙高度≥2.5m,一般路段围墙高度≥2.0m;
1.2现场设宽8m 的大门,场内允许用轻质围墙;
1.3大门边设置一个门卫室,并配专职的保安,二十四小时轮流上班;
1.4在场地内的重大危险源悬挂警示牌。
2.项目开工后的安全管理
2.1现场风险分区
施工现场按风险系数分成一级风险区(红色)、二级风险区(黄色)、安全区(绿色)三个等级。不同颜色(红、黄、蓝)代表所处风险等级,并设置所处位置导向标识。
2.2标识标牌挂设
在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3基础工程
2.3.1基坑支护
坑槽、管沟开挖设置安全边坡符合设计要求的;
基坑支护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放坡坡率、喷浆厚度、锚固质量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要求且≥1.5m;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2.3.3人工挖孔桩安全防护
人工挖孔桩井口周边与井内防护:(1)井孔周边须设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2m,围栏强度应满足安全要求。(2)第一护壁应高出地面25cm。井孔按每挖50cm~80cm护壁一次。(3)成孔后或停止作业时井孔应设盖板。(4) 井口必须设专人看护。(5)井口周边半径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余渣泥土、建筑垃圾。(7)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十米半径范围内严禁其他孔下有人作业。(6)井内照明采用安全电压,采用防水电缆、防水、防爆灯泡。(8)井底设专用潜水泵和专用防水电缆。挖坑时水泵电源应断开,挖孔抽水时,井下作业人员应离开洞内。
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1)半圆形防护板应设在井下作业人员站立时的头顶以上位置。(2)吊渣筒起吊后,井下作业人员应在半圆型防护板下躲避。(3)必须为井下人员设置救生绳、软爬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胶鞋和戴胶手套。(4)救生绳应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紧固连接;遇险时,由地上人员及时将其救至地面。(5)施工作业前,井内送风应超过10 分钟,并在工人下井作业前进行毒气检测。孔深超过5米,井内作业必须连续送风。(6)井内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2小时。(7)井内人工凿岩时,必须佩戴防尘罩。
提升设备:(1)组装后必须经企业机械、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2)钢丝绳、吊钩必须符合要求,卷筒必须设钢丝绳防脱装置。(3) 卷扬机联轴器连接牢靠,起重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
2.3.4基坑内上下通道
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段两侧设踢脚板,下部设安全兜网;
2.4“三宝、四口、五临边”
2.4.1安全帽佩戴要求
安全帽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的要求。
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施工人员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统一佩戴蓝色安全帽。安全帽上应设有各个企业的名称和LOGO,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信息栏(工作、姓名、照片、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证、技术交底证等)项目上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安全教育。
2.4.2安全网使用要求
2.4.3密目式安全立网
安全网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应符合《安全网》(GB5725-2009)的相关规定。所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网目密度不低于800目/100cm2的要求。
安全立网张挂必须严密,四周必须紧绷绑定。
安全网上不得出现混凝土、砂浆等其他污染物。
2.4.4安全平网
安全平网上的每根系绳都应与支架系结,四周边绳(边缘)应与支架贴紧,系结应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工作中受力后不会散脱。
内挂式安全平网网面应水平,并保证与墙体及网体最大间隙不超过10cm。
洞口安全平网张挂
2.4.5安全带使用要求
安全带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带》(GB6095-2009)的要求。安全带种类有:总双腰带式、双腹带式、悬挂双腰带式、悬挂单腰带式等,应当按规定选用。
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2.4.6“四口”安全防护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包括施工现场桩孔、人孔、坑槽、竖向孔洞等)、通道口。四口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楼梯口防护
楼梯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栏杆刷黄、黑相间油漆,上杆离地1.1~1.2m;下杆离地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0m;
栏杆根部设置不小于180mm宽踢脚板,踢脚板采用5cm厚胶合板或废模板制作。
2.4.7电梯井口防护
电梯井口防护:采用定型化防护门,防护高度不小于1.8m,门栅格尺寸不大于15cm,宜采用上翻式安装;防护底部应设不低于18cm高的挡脚板;
标准层至少每两层设置一道全封闭水平硬防护;
标准层以下架空层(或裙楼)每层均须设置一道全封闭水平硬防护。
2.4.9通道口防护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建筑高度2~5m、防坠落半径3m;建筑高度5~15m、防坠落半径4m;建筑高度15~30m、防坠落半径5m ;建筑高度大于30m、防坠落半径6m。
主体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的防护棚宽度不少于2m,顶部双层防护上层铺竹夹板,下层铺模板,两道相距50cm,且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通道设置安全标识、警示标语。
对于展示区的防护棚要求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各方审核后,按方案施工;
2.4.10“五临边”安全防护
“五临边”:①基坑周边;②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③雨篷与挑檐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④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⑤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临边的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序号临边类型防护措施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首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封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4.11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栏杆:
33~34层高层主体屋面和楼层临边设1.0~1.2m高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1~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0m;
根部设置不小于180mm宽踢脚板,加挂安全立网。
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2.4.12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临边的安全防护: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根部设置不小于180mm宽踢脚板,加挂安全立网。
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施工电梯防护门外挂锁头保护,锁头上下300mm铁片封闭,插销伸过第一个销孔后的长度至少15cm。
2.5脚手架及卸料平台
2.5.1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
2.5.1.1概述
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要求。
搭设高度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过监理审批。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拉结点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安全措施等。
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 的钢管;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采用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Ÿ▪m 时,不得发生破坏。
脚手架外侧防护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
2.5.1.2基础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地基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沟。24m 以下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木枋;24m 以上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50mm 厚度木垫板。每根立杆下设置底座和垫板。
2.5.1.3连墙件设置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注:h-步距;la-纵距。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②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③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 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对高度在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对高度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 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给排水工程施工
返回版块8.65 万条内容 · 327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DL/T 1357-2014 发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用绕线式滤元验收导则本帖最后由 劳武 于 2015-11-24 09:40 编辑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用绕线式滤元质量验收的基本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中粉末树脂覆盖过滤器及管式过滤器用绕线式滤元的质量验收。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3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