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结构资料库 \ 地震局文件中震防发〔2009〕49号——关于学校及医院建筑及建委答复函

地震局文件中震防发〔2009〕49号——关于学校及医院建筑及建委答复函

发布于:2015-05-05 10:07:05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longhan 于 2015-5-5 10:08 编辑

汶川地震后,为响应国家要求,中国地震局于2009年颁发此文件—— 中震防发〔2009〕49号;同时建设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也予以改版。但地震局文件与国家规范的要求相矛盾(地震局文件要求提高1度计算地震作用;国家规范仅要求按本地区地震烈度计算地震作用,并按提高1度采用抗震措施)。这使得结构设计人员一度无所适从。
于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曾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咨询,并获得批复回函,即“建标标函[2009]50号”——《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抗震设防的复函》。答案是按现行抗震规范执行即可。并要求把此函发给全国各建设部门。

但这些年的医院、学校建筑中,各地的实际要求与执行方式仍有所不同。地震局和建设部的文件内容分歧仍存在。

建议结构设计师设计前应将此事告知甲方,以确定最终设计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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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fanmeitai
    fanmeitai 沙发
    这也是有点不作为吧,上头说要搞个结实的学校,他就一拍脑袋来个提高一度或半度的,也不问下头死活!
    2016-09-09 0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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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1
  • bingoal1011
    bingoal1011 板凳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 ,113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 建标标函〔2009〕50号已经失效,是否算住建部妥协了?

    2018-04-09 1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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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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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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