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版专攻 于 2014-12-30 08:58 编辑
一、《消规》对消防车取水口的相关规定: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
,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
;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
;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
;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
,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m
。
4.4.6
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
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
50mm
,也可采用过滤管。
4.4.7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条文解释: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消防车取水口处要求的停放消防车场地的一般规定,一般消防车的停放场地应根据消防车的类型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下列技术参数设计,单台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 15.0m×15.0m,使用大型消防车时,不应小于18.0m×18.0m。
6.1.2
城镇消防给水宜采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供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
……;
3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每个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宜按一个市政消火栓计算或根据消防车停放数量确定;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
12.3.3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
、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
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的有关规定;
13.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蓄水和供水设施水位、出水量、已储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14.0.14
永久性地表水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应有防止水生生物繁殖的管理技术措施。
二、对规范的理解
1.
为了保证可靠度,凡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必须设消防车取水口(井),这样就可以保证,不管什么原因(管理、水淹等)造成的停电,消防车都可以从消防水池的取水口取水。
2.
无论是消防水池还是天然水源设置的消防车取水口必须要与总图专业沟通,并设置消防车可以到达取水和回车的道路
3.
消防车取水口保护范围
150m
内的建筑附近可不设置室外消防栓,但是消防栓保护范围以外的还需设置室外栓(感觉是废话),并且一个消防车取水口可算一个消防栓(有些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比较大,设好几个取水,不太好设置)
这句话不准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周围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三、各地标准图集及资料中的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
1.
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和天津六省区标准图做法:
2.
陕西标准图集做法:
3.
新疆标准图集做法:
4.
山东标准图集做法:
5.
《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图说》做法: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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