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消规》4.3.1.2与6.1.3.1的矛盾?

《消规》4.3.1.2与6.1.3.1的矛盾?

发布于:2014-11-12 00:45:1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版专攻 于 2014-11-12 10:34 编辑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简称《消规》)第6.1.3.1“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米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即当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的住宅可以采用一路消防供水,考虑到室内系统一般自成加压系统,意味着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18层)住宅的小区室外可以采用一路供水,支状管网(依据8.1.4.1条)。
但根据《消规》4.3.1.2条“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米”,应设置消防水池(此条的出发点是市政管网无法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故需要设置消防水池,且一般考虑储存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小区内的住宅高度在 50~54m 之间(17~18层这样),是采用一路进水,支状管网的模式,消防水池存贮室内消防用水量(解决压力不够的问题),还是采用一路进水,支状管网的模式,采用消防水池存储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鄙人觉得4.3.1.2与6.1.3.1条要一致,应该将6.1.3.1改成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住宅,即高度超过50米的住宅或小区也需要两路进水。鄙人抛砖引玉,欢迎大家指点,谢谢!

全部回复(1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孙一丁
    孙一丁 沙发
    applan 发表于 2014-11-12 09:51 不过根据现在消规对消防压力的要求,感觉4.3.1.2条且后面的要求有点多余了?谁能举个例子可以符合后面相应 …什么意思?没理解
    2015-01-30 18: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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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cit06033110
    ecit06033110 板凳
    看条文解释 城市供水保证率提高 50米以下采用一路进水 不储存室外消防用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2014-11-18 1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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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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