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REGULATIONS FOR GARDENING PLANTSPROTECTION
DBJ08
—
35
—
94
,自
1994
年
9
月
1
日
起实行。
1
总
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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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园林植物保护,提高园林植保技术管理业务水平,使园林植物发挥应有的绿化效应和观赏价值,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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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各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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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规程引用标准,有《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1.0.4 园林病、虫、草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生态意识,环境意识,要求达到保护园林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环境。
2 园林病、虫、杂草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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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部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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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部病害:白粉病、锈病、炭疽病、叶斑病、角斑病、黄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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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叶性害虫:刺蛾、蓑蛾、尺蛾、卷叶蛾、螟蛾、毒蛾、夜蛾、天蛾、大蚕蛾、粉蝶、叶甲、金龟甲、负蝗、叶蜂、蜗牛、蛞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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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茎干部病虫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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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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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茎干部病害:枝枯病、腐烂病、溃疡病、菟丝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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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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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钻蛀性害虫:天牛、吉丁虫、木蠹蛾、透翅蛾、蛀螟。
2.3 根部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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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部病害:根癌病、立枯病、白绢病、菌核病、绵腐病、软腐病、疫病、枯萎病、紫纹羽病、线虫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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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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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部
(
土壤或地下
)
害虫:蝼蛄、蛴螬、地老虎、鼠妇、蚯蚓。
2.4 刺吸性害虫及其引发病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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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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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刺吸害虫:蚜虫、蚧虫、粉虱、木虱、蓟马、盲蝽、网蝽、叶蝉、叶螨、根螨、瘿螨、跗线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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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刺吸害虫引发病害、煤污病,由刺吸害虫传播的主要病毒病。
2. 5 园林杂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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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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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林杂草:豚草、香附子、天胡荽、莲子草
(
水花生
)
。
3 园林病、虫、杂草防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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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林植物检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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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符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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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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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外地引入苗木、花卉、草被及绿化材料必须先经植保专业人员检查,确无检疫性病、虫、草害,才能种植,若有其它严重病虫必须经植保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后方可种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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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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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地苗圃出售苗木、花卉、草被及绿化材料,严禁附带
病虫原及杂草出圃。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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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有检疫性危险病、虫、草害原的进口园林植物,必须在隔离温室或隔离区观察或处理,经一年以上确无危险病、虫、草后才能繁殖或定植。
3.2 园艺防治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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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一地严禁种植互为转主寄生病虫原的园林植物
(
梨、桧、海棠、龙柏等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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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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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按照园林植物的生长特性,删除病、虫危害枝,挡风、遮光、徒长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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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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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随时伐
(
拔
)
除和处理已枯死和严重受病虫危害并成为传播病虫原的园林植物。有土传病原的土壤,应及时消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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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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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株际空隙处,应进行冬耕、翻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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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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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夏、秋生长季节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钾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堆肥、厩肥,饼肥和植物残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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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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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保护好土表的无病原落叶或经粉碎的枝叶屑,养好、管好多层次的地被植物。
3. 3 人工防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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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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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摘除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体和建筑物上的越冬虫茧、虫囊和卵块、卵囊等,休眠虫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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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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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剪除、孵化初期未分散的幼虫枝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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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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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直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状明显的害虫,有假死性或飞翔力不强的成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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