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4-23 08:23:23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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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电气交流 于 2014-4-23 10:17 编辑
规范50053-94 10kV设计规范
第4.1.2条 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
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第4.1.3条 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
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我认为4.1.2条款表述不清,当然看了后面的解释是:如果是带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六台及以下时,可以与低压放置在一个房间;
4.1.3条款,个人理解:如果不是带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当和低压柜放置在一个房间时,不受台数的限制。
欢迎各位高手指教。
PS:高配室单独设置,还有权限的考虑,有些高配室生产组织和管理部门是没有权限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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