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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6.2.8(地下地上共用楼梯间)对防烟的影响

发布于:2007-02-08 11:46:08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高规》6.2.8条强制条文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在地下与地上共用防烟楼梯间建筑设计中,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那道防火墙与防火门的设置,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计算和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影响极大,有无那道防火墙、防火门,地上特别是地下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计算与加压送风系统设计是大不一样的。一是防火门火灾时要关闭,二是合用防烟系统还要考虑防火分隔的问题。

很多建筑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够,共用防烟楼梯间方便了建筑专业,但是给我们专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而高规防排烟章节却没有相关条文,这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地下地上共用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目前常见的做法是,地上地下仍设计为一个加压送风系统:总加压送风量仍按一个防烟楼梯间计算,加压送风机仍选用一台,置于屋顶或地下室,加压送风竖风道仍为一条,一通到底,加压送风口仍采用大小相同的自垂百叶风口,每2~3层设一个(地下层1~2个风口),各风口送风量均相等。这种做法,未充分注意建筑专业在共用楼梯间设计中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的微妙变化,忽视了那道防火墙和防火门的存在。

地下与地上共用防烟楼梯间,由于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那道防火墙和防火门的阻隔,着火时楼梯间上下不通了,实际上形成了地下和地上两个相对独立的防烟楼梯间,按照《高规》8.3.1条的规定,应分别独立设置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此时,地上防烟楼梯间与地下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这是防排烟设计人员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这是原则问题,((但是))我也咨询过各地设计人员,有些地方对此条执行的问题,消防与审图是视而不见的,我现在设计仍然忽视此条,也没有任何人提出不同意见,但是据一位北京的朋友说当地是很严格执行这一条的。在这里也欢迎各地的朋友说说你所在地的执行情况。


———————————————————————————————
说说我做过的地方这一条执行情况

山西:执行
河南:不执行
海南: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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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补充:新的标准图集出来了,对这个问题有阐述。以上的讨论基于当年。

[ 本帖最后由 toplhc 于 2009-6-11 2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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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小皇砸
    小皇砸 沙发
    帖子怎09年就停了。。。。。感觉现在做法还是很没规范

    2016-09-07 17: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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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小雨点1025
    小雨点1025 板凳

    我也遇到了这个问题!规范不太好理解,确实不好做哦!
    2009-09-29 13: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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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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