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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发布于:2011-02-16 16:35:16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复制转发]
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标准,掌握工程施工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2.掌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电器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知识;
3.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
4.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行走;
5.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登高;
6.上下脚手架应注意其是否牢固、安全,并注意头顶、脚下,以免碰头或坠落;
7.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症、眩晕、严重心脏病等不适应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发觉疾病,及时就医,不应勉强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8.要注意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避免失足。对现场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方指出并督促整改;
9.施工检查过程中,进入暗处工作须带手电筒,攀高作业应有防护措施,并两人同行。
10.凡监理需验收的项目,在安全措施未落实前,有权不予验收,并给予指正。
11、 重视安全防火,不在禁烟区吸烟,不在办公室和宿舍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外出与下班应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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