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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几点问题的探讨

发布于:2010-04-16 17:58:1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多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几点问题的探讨
    来源:《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  作者:吴明伟

【摘 要】阐述了商住楼的定义以及分类,规范对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的规定,消火栓布置的几种方式。

【关键词】商住楼 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营业厅 消防给水 消火栓

商住楼是一种较常见的房屋结构形式,它底部一层或两层为商业用房,上部为多层普通住宅。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升温和小城镇的开发,沿街商住楼越来越多。然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商住楼的消防设计的规定却不十分明确,使设计人员对商住楼的消防给水设计存在很多困惑。本文就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中所遇到的几个问题做一个探讨,供大家参考。

1 商住楼的分类

商住楼按目前规范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住楼,第二类为底部设有商业营业厅的商住楼。

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用房的居住建筑。该小型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底部小型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住宅为底部设有商业营业厅的商住楼。

可以推论,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住楼可以列为普通住宅,底部设有商业营业厅的商住楼应属于综合楼。

2 商住楼的防火灭火特点:

火灾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热量的传播过程,热对流是引起火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幅射成为主要的热传播形式)。商业网点之间、商业网点与单元式住宅之间、单元式住宅楼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物(墙板)隔开,单元之间没有空气流动,因而早期火灾发展的条件-热对流受到绝对限制,火灾的蔓延发展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每个单元作为一个天然独立完整的防火单元,在一定时间里,它有效地阻止了火灾的水平方向扩展(向其它单元扩展),所以说单元式商住楼火灾水平发展的可能性较小。住宅内一无生产、加工有火灾危险性物质,二无储存危险品,住宅部分的火灾危险性较小。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的是商业网点,因储存大量的可燃物品,并且有较多的电器照明加工设备。多层商住楼,不仅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物隔开,分户之间的防火分隔也很完整,因而火灾发生、发展的条件较差,而消防灭火的条件较好,即便于消防人员集中力量灭火,将火灾消灭或限制在某单元或某一户内。

3 商住楼的消防给水设计的规范规定

(1) 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住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条第五款规定,超过七层(不含七层)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第8.3.3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龙头。规范规定超过七层(不含七层)各类住宅,如单元式、塔式、通廊式以及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均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措施。根据住宅建筑内消火栓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规范对层数在七层或七层以下的建筑,主要采取加强被动防火措施依靠外部扑救其火灾的途径解决。

(2) 底部设有商业营业厅的商住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1条第2款规定,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此类建筑建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对其商业和住宅部分分别独立判定。商业部分可根据建规规定,体积大于5000m3的商店不一定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商店体积小于5000m3的还需要根据住宅部分类型和层数进行消防判定,可根据住宅层高将商业部分的高度换算为住宅层数,重新界定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层数,解决同等高度的商住楼与普通住宅楼层数不一致的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第1款规定,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因此,建筑物是否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笔者认为可对其商业和住宅两者任何部分整栋建筑物均要设。

4 如何设计消防给水问题

4.1商业部分的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大多数商用房开间比较小,若每间都布置室内消火栓在经济性上有所欠缺,可采取以下方式:

(1)对于人员聚集且可燃物较多场所,以及需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的商用房,应在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

(2)开间比较小,仅在一层设置消火栓,二层房间完全在一层消火栓的保护范围之内,可在一层设置双阀双出口消火栓。

(3)对于商业网点,因开间较小,如在二层布置消火栓,施救操作空间有限,宜在底层外墙或其他公共部分设置室内消火栓箱,其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在底层外墙的消火栓,要注意防盗问题。

(4)对于开间特别小,每个分割单元总面积也特别小的商用房,无公共外墙可利用,无法布置室内消火栓,可以考虑合理布置几个共用室外消火栓,或在公共部位仅设置室内消火栓栓口,明装暗装均可,但每个商户配备足够的水带和水枪。

(5)商店部分消防立管如何连成环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1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超过六层的塔式(采用双出口消火栓者除外)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如室内消防竖管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对于二层商店的建筑,通常业主不希望在二层室内安装消防干管,笔者一般将每个消火栓单独连接在一层消防干管上,将干管做成环装,这样,就无消防立管可言,从而回避了立管连成环状这个问题。
  
4.2 住宅消火栓的平面布置

通常这些单元式住宅楼为六层以上框架或砖混结构建筑,层高2.80-3.00m,楼梯开间2.60-2.70m,消火栓箱的可选位置只有两处,一是入户门附近,二是梯间休息平台处。下图1、2、3、4、5是常见一梯二户单元式住宅楼消火栓箱布置平面图。



图1、2、3、4消火栓箱设于楼梯间平台,而距休息平台1.15-1.50m高是300mm高的层间圈梁,梁下与平台间实际净距仅1150mm,无论圈梁上安装还是圈梁下安装,图2、4均不能满足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1100mm。如果要按照规范要求,符合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则消火栓箱只能明装;如图1、3,这又不合住户要求,不便维护管理,影响观感,对梯间搬物、交通也带来不便。图5消火栓箱暗装,消防立管明设于两户之间,此处强弱电管众多,安装和维修均很勉强。但是如果将圈梁上翻(如上图),并采用国标99S202己型消火栓箱,图2、4也可以满足要求 。或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采用栓箱分离也是能让用户勉强接受。

5 其他问题的探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因此,如果一栋商住楼、或连家店,长条形,总体积超过10000m3,那么在中间设防火墙,笔者认为,可以作为2栋建筑(每栋建筑总体积小于10000m3)来考虑,就可以不设消防给水。

2、底层为一间一间的私家汽车库,是否需要设消防给水系统?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1.2.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因此如果存车大于5辆的汽车库应有消火栓保护,可采用将室外消火栓布置在车库旁(车库外墙挂仅设水龙带、水枪的箱体)或在车库外墙设室内消火栓箱。

 3、建筑总层数为八层或九层,底部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上部为单元式住宅,这类建筑在做消防设计时会出现建筑定性问题,如将其定为综合楼,由于总高度超过24m,则其消防设计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如将其定为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住楼,则其消防设计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此类在设计中也是常碰到,笔者认为,此类应按多层商住楼设计,但现实中,此类建筑争议较大,在设计过程中应以当地消防部门对建筑定性为准。
  
6 结束语

  由于商住楼在使用中的不确定性,在火灾现象方面存在较大区别,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对此类建筑消防设计要求不够明确。因此应对此类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特征为出发点,实施科学的消防设计。本文商住楼消防设计提出自己的见解,是否可行,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咨询。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更多专家对此类建筑消防设计进行研究。让此类建筑消防设计更合理、更科学。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 国标室内消火栓安装标准图集(04S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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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枕边游戏
    枕边游戏 沙发
    那么纯住宅和旁边的商业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是否这个住宅也定性为商住楼呢?
    2013-07-10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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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freesky138
    freesky138 板凳
    占位看看:):)
    2013-07-10 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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