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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不荒唐警察更可敬

发布于:2005-08-11 15:32:11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路边招嫖被三陪女盗走钱包,痛失120 元的廖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天报警求助。深圳南山区南头派出所接警后迅速派出干警随其前往。   后因未找到廖所称的“三陪女”,故此案没有结案,也没有对廖某自称的“嫖娼行为”进行处罚。   同一新闻内容,两个新闻媒体采取用了不同的新闻标题。8 月31日《南方都市报》的新闻标题是《深圳也出“荒唐”维权事故:暗娼盗包嫖客报警》;《中新网深圳8 月31日消息》的新闻标题是《警察:嫖客的合法权益也应受保护》。两条标题,反映了新闻媒体对此事如何看待的不同着眼点,反映了对违法者的合法权益应否保护的不同态度,也反映了对“法制”一词内涵的不同理解。   长期以来,违法者的合法权益都是受到漠视的。商场里,偷包者若是被发现,立即被群众打得抱头鼠窜,有时甚至被打成重伤而毙命。现场,往往只闻一片叫好之声,少见有人出面制止殴打行为。生活中,“二奶”常常被“大奶”揍得头破血流,并将其隐私在单位四处宣扬。见者都以看热闹居多,闻者多以传言为乐。在农村,还常见到违法超生者的房屋被推倒、庄稼被铲掉的现象。至于拘留所、看守所里的嫌疑犯被打被罚更是司空见惯、屡见不鲜,只要不出人命,多是无人过问。当事人多自认倒霉,不去报警求助。民间如此,官方有时也是如此。《中新网成都6 月27日消息》: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接报投诉,有一位男子被连说带骗推进某俱乐部KTV 包房唱歌,来了一位小姐,坐了半小时,唱了一首歌,听了几首歌,俱乐部就开出198 元的帐单。临出门时,小姐还从他手中抢去了100 元。成都市消协有关人士称,这位男子接受的服务属于非法服务,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我不知这位官员是否学过法律。接受“陪待”服务,当然是非法的,其间纠纷你可以不管。但俱乐部宰客与“陪待”服务并非一回事,你不能因投诉者接受了“三陪”服务就连他被俱乐部“宰”的事情也不处理了。   在法制社会中,我们必须确立这样的观念,即,一个人无论他触犯了那条法律,有多大的罪恶,别说是接受“三陪”服务,即使是做下杀人越货的惊天大案,他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在惩处他罪行的同时,必须保护他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因为他违法而肆意侵害或妄加漠视。那种认为既然他违了法,就失去了请求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权利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如果我们确立了这种观念,我们就不会得出“嫖客”廖某报警求助为“荒唐”的结论。也只有我们确立了这种观念,我们的国家才能真正走向法制。   我十分敬佩深圳南头派出所的警察。他们没有因廖某自称因“招嫖”被盗而不去处理,更没有因廖某自称“嫖娼”而对其进行处罚。南头派出所的警察认为:由于目前该案所涉的“三陪女”还没有找到,没有证据证明廖某是否真的有嫖娼行为,所以暂时没有对他自称的“嫖娼行为”采取处罚措施。这是多么难能可贵的证据意识,多么难能可贵的法制精神。这与那些拉着小姐上街指认嫖客进而处以巨额罚款的警察相比,其素质高下有如天壤之别。假如全中国警察的法制观念和办案素质都能达到这种水平,中国警察的形象一定会大大改观,中国的法制建设也一定会大进一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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