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混凝土结构 \ 关于2006荷载规范3.2.3条 注3

关于2006荷载规范3.2.3条 注3

发布于:2009-11-25 11:16:25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荷载规范3.2.3条 注3 本注以前的荷载规范是有的。但是在新的荷载规范为什么要取消此注呢?
在很多题目中都按照恒荷载控制组合时候,不考虑水平荷载,那么在新规范中为什么取消了此条?
是不是默认可以考虑组合呢?那如果不是的话,为什么又要取消掉,这个修改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 yzgang2001
    yzgang2001 沙发
    我也有此困惑
    2010-02-21 18:03:21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返回版块

140.15 万条内容 · 208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框架的人工调整

论文简介: 一、面尺寸的调整设计人员根据教科书建议的梁、柱截面尺寸的取值范围,结合自己的经验先对所有构件的大小初步确定一个尺寸。此时须注意尽可能使柱的线刚度与梁的线刚度的比值大于1。这是为了实现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让梁端形成塑性铰时,柱端仍可处于非弹性工作状态而没有屈服,但节点还处于弹性工作阶段的目的。即“强柱弱梁强节点”。将初步确定的尺寸输入计算机进行试算,一般可得到下述三种结果:1)部分梁柱仅为构造配筋。此时可根据电算显示的梁的裂缝宽度和柱的轴压比大小,适当减小梁、柱的截面尺寸再试算。2)部分梁显示超筋或裂缝宽度>0.3mm,部分柱的轴压比超限或配筋过大(试算时可控制柱的配筋率不大于3%)。此时可适当放大这部分梁、柱的截面尺寸再试算。3)梁、柱的截面尺寸均合适,勿需调整,此时要进一步观察梁、柱的配筋率是否合适。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