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9-02-13 21:14:13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关于楼梯间的一些解释:
⒈有关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的要求:
① 尽可能缩小范围,不应将人员密集场所纳入其中;
② 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层数不超过4层,楼梯距室外出口不超过15米;
③ 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做防火分隔。
⒉进出楼梯间的门的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进楼梯间的门不小于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出楼梯间(首层)的门不小于梯段的净宽
⒊不能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有防火分隔措施,地上封闭楼梯间能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地下封闭楼梯间无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人防地下室按人防防火规范设计,非高层民用建筑下的附建地下室按《建规》设计,层数不超过3层或埋深高差不大于10米,做封闭楼梯间,否则做防烟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下的附建地下室(非人防)按《高规》设计,做防烟楼梯间
关于疏散距离的计算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5条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疏散距离的计算方法都是按房间门门边至安全出口门边的直线距离来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1.5条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米。规范解释上是计算到基地出入口的中心线,而图示是计算到基地出入口门边,宜以后者为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关于防护栏杆高度的探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要求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计算,如有可踏部位(高度低于等于0.45米,宽度大于等于0.22米)应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条文解释上是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考虑,人很容易踏上站立眺望。
《建筑设计资料集成[人体•空间篇]》(日本建筑学会编•天津大学出版社出版)P148页建筑安全讲:栏杆即使具有足够的高度,不懂事的幼儿也会像蹬梯子一样爬上去。在设计上对幼儿攀爬上的考虑:⑴女儿墙或矮台高度大于650,认为不可攀爬,防护栏杆从楼地面或屋面算起满足1100;⑵高度小于等于650,防护栏杆从台顶面算起800高,满足幼儿防护高度,从楼地面或屋面算起是大于1100的。
我认为可踏高度小于等于450,防护栏杆高度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高1100;高度大于450小于等于650,栏杆高度从台面算起高800(从楼地面或屋面算起将超过1100);高度大于650,栏杆高度从楼地面或屋面算起高1100。
住宅建筑规范的几点说明
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条文解释:
本条重点考虑底商、复式、跃层的住宅,如不对其进行折算,将不能体现出建筑高度的增加给建筑的人员疏散和外部救援所带来的难度,因此对这类建筑层数进行折算是必要的合理的。举例如下:
例⒈一栋12层商住楼,下面两层商业每层层高4米,上面10层住宅每层层高为3米。则:商业部分总高为2×4=8米,进行折算,8÷3=2层,余数为2米大于1.5米,余数计1层。即商业部分层数为2+1=3层,则该栋建筑为10+3=13层。
例⒉一栋12层商住楼,下面两层商业每层层高3.6米,上面10层住宅每层层高为3米。则:商业部分总高为2×3.6=7.2米,进行折算,7.2÷3=2层,余数为1.2米小于1.5米,余数不计1层。即商业部分层数为2层,则该栋建筑为10+2=12层。
例⒊一栋9层的住宅楼,其中第8层及以下每层层高为2.8米,顶层(第9层)为跃层,其层高为5米,则对超过3米部分即第9层进行折算,5÷3=1层,余数为2米大于1.5米,余数计1层。即跃层部分为1+1=2层,则该栋建筑为8+2=10层。
例⒋一栋9层的复式住宅楼其每层层高为3.6米。则计算超过3米的总高为9×3.6=32.4米,进行折算,32.4÷3=10层,余数2.4米大于1.5米,余数计1层。则该复式住宅层数为10+1=11层。
对于下述部位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⑴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米者;
⑵建筑底部设置高度不超过2.2米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等;
⑶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全部回复(1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