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2013第7页4.1.3条对压型钢板外板、内板都做了要求“外层板公称厚度重要建筑不应小于0.6mm,一般建筑不宜小于0.6mm,内层公称厚度重要建筑不应小于0.5mm,一般建筑不宜小于0.5mm。”《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90页第11.1.5条也对金属板做了要求,“屋面及墙面外板的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45mm,屋面及墙面内板的基层厚度不应小于0.35mm。”本人认为两本规范都属于在行规范,后者对板材并没有明确指定,严谨程度不如前者,但发行在后,施工单位一般都执行后者,给设计人员造成困扰。有相似情况的人士遇此情况是如何实施?请赐教。
发布于2018-02-05 09: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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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规范都有适用条件,不能断章取义。另外,编写规范的专家也不是神,规范太多,不同规范有矛盾也不足为奇。
造价决定,就算你设计成0.6厚的,估计建设方也给改成0.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