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给排水 \ 关于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3.3.5的问题
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 0.45MPa ;2 静水压大于 0.35MPa 的入户管 ( 或配水横管 ) ,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这两条规定有什么关系?当满足入户管静水压力不大于0.35MPa的条件后,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还有可能超0.45MPa吗?

全部回答(1 )

  • 祖玫
    我觉得这个并不矛盾,水表处(入户管一般都有水表)静压不宜大于0.35MPa,器具静压不宜大于0.45MPa,在特殊情况下水表比其最低的器具高10M以上不是不可能的,如果出现这个情况那么这二条都要考虑。
    我觉得这二条可以这么理解:第1条则重于保护器具安全,第2条则重于节水(水压大其出水亦大),总之设计时最好不要超过这二条的共同最小要求,即水表处静压不大于0.35MPa
    2018-02-01 13:38:01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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