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这一部分就不是黑体字。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这一部分又是黑体字。
但是如果前者不用遵守的话,那么后者就根本没办法遵守,如果前者必须遵守的话,那它为什么又不是黑体字呢 ?
如果需要的话,那封闭楼梯间通向顶楼的防火门算不算?
建筑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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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2019年07月25日
两者不矛盾 。 通向屋面的一定要防火门? 另外一点要牢记“人烟不能同行”也就是门不能代替窗。
我觉得有些时候执行略麻烦的是“最高部位” --如果非剪力墙,窗上口有过梁或者出屋面楼梯间有结构梁,梁高有影响,除非上翻梁,否则无法达到“最高点”---总不能都设天窗吧。
这条文图示也不明确--图示有梁,那也不是“最高部位”。
我一直对规范黑体字感到不解:既然有“必须”“应”“宜”等文字限制,又何必黑体字强制执行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