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混凝土结构 \ 防波堤顶高程设计标准和水工结构设计标准不一致?

防波堤顶高程设计标准和水工结构设计标准可以不一致么? 下面这段话是否有问题?直接掩护罐区这个标准是否满足现行所有设计规范?


设计院出具了防波堤加高改造项目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方案为防波堤顶高程采用水位重现期100年和波浪重现期100年标准(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和《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水工结构部分采用水位重现期100年和波浪重现期50年标准(满足《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和《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全部回答(1 )

  • abuhan

    1. 防波堤顶高程设计标准和水工结构设计标准可以不一致么?

    防波堤顶高程设计标准和水工结构(防波堤稳定性)设计标准是可以不一样的。但稳定性是前提,明显要比高程更重要,因此稳定性设计标准一般需要更高。
    如果文中水工结构和防波堤指的是同一个的话,那很可能是搞反了。

    详情参考相关规范条文

    GB500740-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4. 0.8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JTS165-20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5.7.12 除特殊要求外,在确定斜坡堤高程时,设计波高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或25年, 波高累积频率应为13% ;直立堤设计波高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波高累积频率应为1% ; 半圆型防波堤设计波高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或25年,波高累积频率应为1%,但均不应超过浅水极限波高

    JTS154-2018《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
    4.1.2 斜坡式防波堤的设计波浪重现期应采用50 年,特殊情况或大水深、重要建筑物设计波浪重现期可采用100年或以上. 
    5.1.4 直立式防波堤的设计波浪重现期应采用50年, 特殊情况或大水深、重要建筑物设计波浪重现期应采用100 年或以上. 

    JTS145-2015《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5.5.7除另有规定外,海港工程的极端高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高水位;极端低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的年极值低水位。5.5.7(条文说明) 海港工程的极端高、低水位重现期目前采用50年,有的工程另有特殊规定,例如LNG罐区护岸防浪墙顶高程设计其极端高水位重现期采用100年
    6.2.2设计波浪重现期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6.2.2.1直墙式、墩柱式、桩基式和一般的斜坡式建筑物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应采用50年。
    6.2.2.2破坏后不致造成重大损失的斜坡式护岸等非重要建筑物,其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可采用25年
    6.2.2.3对于大水深的重要建筑物,重现期100年的波高大于或等于重现期50年的同一波列累积频率的波高1. 15倍时,其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可采用100年,且其极端高水位的重现期可相应调整为100年.



    2023-08-08 11:02:08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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