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发布的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建筑防水提出了新要求,颠覆了现行“防水质保期5年”的规定,以相当高的要求取代之!
规范条文2.2.1规定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结构不低于50年,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即:不低于50年)。
不论正式规范何时出台,可以断定的是,现行“防水质保期5年”的规定必将成为过去式!
建筑防水工程分为三大块:地下室、屋面、室内,地下室防水是建筑防水工程的最难点,也是质量问题的高发区,而且一旦发生渗漏,后期修补更是难上加难!基于《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就是要做到“建筑不倒,地下不漏”!
如何做到地下室防水与结构同寿命?
说到这里,不得不说现阶段很多参建单位存在的一个理解误区:以为地下室防水好坏的主要责任是在做防水层的。
上面这个理念是错误的,地下室防水一定要“以刚为本”且“刚柔结合”:刚性防水是指防水混凝土(即:结构自防水)和砂浆层防水;柔性防水是指涂料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
如何理解“以刚为本”且“刚柔结合”?
地下室防水要做到与结构同寿命,靠柔性防水层是很难的,柔性防水层存在材料老化弊病,难以与混凝土结构同寿命,因此,地下室防水的根本还是结构自防水(即:刚性防水)。但刚性防水有一个致命缺点是容易开裂,会产生细微裂缝,由于这些裂缝的出现,会出现渗漏,所以必须要使用柔性防水层这道防线,弥补刚性防水的缺点。
可见,柔性防水材料应该是在刚性防水的基础上使用的,而现阶段,参建单位往往只重视柔性防水而忽视刚性防水,这也是导致不计其数的建筑地下室渗漏通病的根源。
对此您怎么看?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构造
返回版块7.65 万条内容 · 185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房屋安全鉴定:D级危险住宅如何处置?如何进行安全鉴定? 经排查发现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同时具备无构造柱、无圈梁和无地梁的三层及以上砖混结构住宅,以及依法应当委托安全鉴定的危险住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住宅所有权人,住宅所有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住宅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委托安全鉴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2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