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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用疏散出口的一些问题

发布于:2017-11-28 09:13:28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如题,我们知道根据规范 GB50016-2014 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借用疏散出口要符合这个要求,现在的问题是,被借用的那个防火分区是不是要相应扩大疏散出口的宽度?(A区借用B区1米的疏散宽度,假设B区的疏散宽度刚好够,是不是要再加上A区借用的那一米?)
另外,我好像记得防火分区不能相互借用(A区借用B区一个口,B区再借用A区一个口),但我忘记规范那一条提到了,有知道的朋友希望告诉我下,我再看看去
第三个问题就是,可不可以好几个区同时借用一个区?(A,B,C,三个区同时借用D区1米,但D区的疏散宽度同时满足本区宽度再加上三个区借用的宽度,这样是否可行)

全部回复(6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a876063679
    a876063679 沙发

    谢谢楼主的资料

    2018-04-04 11: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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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a876063679
    a876063679 板凳

    学习了,谢谢

    2018-04-03 12:05: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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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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