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规范 \ 讨论:新建规对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的规定非常不严谨!

讨论:新建规对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的规定非常不严谨!

发布于:2016-09-26 13:49:2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没变,商住楼的概念取消了,高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 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属于一类公共建筑,新建规删掉了,变成了这一条: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问题来了,这条是否包含商业和住宅合建建筑(当然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除外)呢?
新旧一对照,可理解为并入到了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光看条文是可以理解为包含的,但实际上条文说明里说的很明确,是不包括的。这么大的改动,只写进条文说明,合适吗?严谨吗?毕竟,条文说明只是对规范的解释说明,并不具有同等的效力。在条文里说清楚不更好嘛。一级消防实务的真题22题,大家有争论,也是源于此。

全部回复(3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pangzi13
    pangzi13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

    2018-04-12 13: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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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ymile
    yymile 板凳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3 0
    2018-04-12 11: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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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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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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