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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近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我省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要满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全面开征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 年底前苏南调至1.5-2.0元/立方米 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据此,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2-1.6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以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征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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