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9.2.2.2的强制性条文,抗震等级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其实,满足此3个指标的钢筋是牌号带“E”钢筋,其他钢筋不太可能满足此条件或经试验确定。
带E钢筋的使用范围:
1、 抗震等级一、二、三的建筑,四级抗震和非抗震建筑不需要使用带E钢筋;
2、 是框架,含框剪结构中框架,具体包括框架柱和框架梁、框支柱、框支梁和板柱-抗震墙的柱,不包括非框架梁、楼板,也不包括剪力墙结构中的代号为KL的“框架梁”(没有框架柱哪来框架梁?剪力墙结构中标识为KL称“框架梁”不妥,高规7.1.3“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设计”,但它并不是框架梁,而仍然是墙的组成部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不需要带E钢筋;
3、 是上述框架构件的纵向钢筋,箍筋和其他钢筋不需要带E钢筋;
4、 以上1、2、3条同时满足才需要带E钢筋,只满足其中一项或二项的不需要带E钢筋。如四级抗震的框架、二级抗震的剪力墙、三级抗震框架柱中的箍筋等均不需要带E钢筋;除此之外,抗震等级一、二、三的建筑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需要带E钢筋;
5、 规范对使用带E钢筋是有约定条件的,并非所有的抗震建筑都需要带E钢筋。
为什么框架构件纵向钢筋才需要带E钢筋?
是要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
纵向受力钢筋检验实测最大强度值与受拉屈服强度的比值(强屈比)不小于1.25,使结构某部位出现较大塑性变形后,钢筋仍具有必要的强度潜力,即塑性绞处有足够的转动能力与耗能能力,保证构件的基本抗震承载力。
钢筋受拉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受拉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屈强比)不应大于1.3,主要保证“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设计要求的效果不致因钢筋屈服强度离散性过大而受影响。
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主要为了保证在抗震大变形条件下,要求框架柱、框架梁、框支柱、框支梁、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纵秘钢筋具有足够的延性和塑性变形能力。
这些指标其实是主要针对框架,所以,带E钢筋适用于框架构件。
关于带E钢筋笔者已写过几篇相关的文章,认为已经阐述得相当明白了,但在工作中仍遇到概念不清晰者,更悲哀的是概念不清晰者是领导和审核者,他们往往以已之错误来纠正他人之正确,没有是非,没有对错,傲视一切,权大一级压死人。如预算书审核报告中:“未分抗震钢筋(带E钢筋)” 。岂不知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带E钢筋,不是所有抗震的建筑都需要带E钢筋,抗震建筑与抗震钢筋是二码事。
还有我接触到某工程,它的结构总说明是这样的:
第1条是照搬“混规”和“抗规”,没有疑义。这条设计写不写上都没关系,因为是强规,施工会执行的。当然,写上更保险些。关键是第3条,第3条要求凡抗震构件均需要带E钢筋(非抗震构件如非框架梁、板除外),这与第1条是矛盾的,第1条带E钢筋使用范围很小,而第3条,带E钢筋使用范围很大,规定范围不一致,逻辑上是不通的,有歧义的,使用者无所适从。如果设计要求所有抗震构件均要使用带E钢筋,也未尝不可,设计师可以有个性化设计,有这个权利,比规范要求更严格,但应用在其他构件上是否有反作用?笔者没做过试验和研究,但无论什么出于什么原因,有了第3条就要删除第1条,否则,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其次是业主可能不干了,规范上只要求框架纵筋使用带E钢筋,你为什么设计成所有抗震构件使用带E钢筋?导致成本会增加。完全没有必要,箍筋根本不需要带E钢筋。我与结构设计师沟通下来的感受是设计师对规范理解错误。当然,由于规范用词简洁,过于“吝啬”,似乎语焉不详,导致人们有不同理解,但正确的理解只有一种,这需要深研。如果不同的理解甚至相反的答案都是正确的,那么,这规范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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