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1-12 14:24:12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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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高层商场的5楼为例,改商场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
1、根据老建规跟老高规,商场的营业面积计算比例取最小值0.5,因此计算面积为5000平方米,5层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为0.5,因此计算出商场疏散人数为10000*0.5*0.6=3000人,按高规没100人疏散宽度1米算,就是要30米的宽度,按每个楼梯1.5米的话,需要20个楼梯。
2、根据新建规,条文5.5.21第5条,也有说明了商场的计算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定量关系为0.5~0.7,同样取值最小值0.5,疏散人数换算系数第5层规范5.2.21-2表是0.3~0.42,取最小值0.3,那根据新建规得出商场疏散宽度为10000*0.5*0.3=15米,按每个楼梯1.5米的话,需要10个楼梯
从两种计算结果来看,新建规的商业营业厅的疏散宽度比老建规减少了一半。
疑问:1、老建规的商场计算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定量关系是在规范原文上体现的,但在新建规的定稿版中是在条文中体现的,疏散宽度比原来减少了一半,这不符合规范组的风格。
2、规范原文5.2.21第7条:“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这里是说建筑面积,这是否与条文有冲突?该怎么理解?这定量关系比例能否用上?
各位老大,有什么意见想法的,请都来发表下,因为小弟有个商场项目在疏散宽度上严重不足,现在看到新建规的疏散宽度计算,看到了一丝希望,另外还有一些可以如何减少疏散宽度的具体措施,请提出来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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