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1-12 00:45:1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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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版专攻 于 2014-11-12 10:34 编辑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简称《消规》)第6.1.3.1“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米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即当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的住宅可以采用一路消防供水,考虑到室内系统一般自成加压系统,意味着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18层)住宅的小区室外可以采用一路供水,支状管网(依据8.1.4.1条)。
但根据《消规》4.3.1.2条“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米”,应设置消防水池(此条的出发点是市政管网无法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故需要设置消防水池,且一般考虑储存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小区内的住宅高度在
50~54m
之间(17~18层这样),是采用一路进水,支状管网的模式,消防水池存贮室内消防用水量(解决压力不够的问题),还是采用一路进水,支状管网的模式,采用消防水池存储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鄙人觉得4.3.1.2与6.1.3.1条要一致,应该将6.1.3.1改成建筑高度超过50米住宅,即高度超过50米的住宅或小区也需要两路进水。鄙人抛砖引玉,欢迎大家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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