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5-07 09:04:07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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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1:
1、总线穿越
防火
分区时,应在穿越处
设置
“总线短路隔离器”设在哪个环节?
2、有图示说明为好,可避免产生歧义。
答复:
1)短路隔离器可设在某防火分区的内侧,也可在外侧,也可在竖井内。
2)纯粹“过路”(不分支)的总线,可不加设总线短路隔离器;
3)对于树型结构(不同于环形的那种结构)的系统,总线短路隔离器就接在线路首段,不同总线隔离隔离器当然为并接;
4)对于环形结构的系统,则其探测器往往自身已带隔离器,故无需另设总线短路隔离器(若不自带,仍需设隔离器);5)规范本身没有给出详细图示的义务,这应由标准图集完成(已和标准院沟通)
疑问2:
GB 50116-2013 第3.1.8条与GB 27898.2-2011 固定
消防
给水
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第5.4.9条的冲突问题
如何
解决?
答复:
对于采用变频两用风机的,电气照往常对待;消防泵采用变频的,不推荐(至于消防泵要求日常巡检,可人工完成嘛)。
疑问3:
“自动消防设备”的定义是什么?
“自动消防设备”是附录A中消防设备的全部?还是其中一部分消防设备?
答复:
那条本意是指区域报警系统仅含火灾报警(含声光报警)功能、不含联动功能。
疑问4:
按照第3.4.1条的规定是否对于
建筑物
群中各个“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都应分别设置消防控制室,而不能设置一个总消防控制中心?
答复:
提问者是怎么读出这层意思的呢?
疑问5:
遵守3.4.6“强条”还是遵守3.4.8“强标”5款规定?
按3.4.8“强标”6款规定
设计
,会违反3.4.6“强条”。
答复:
二者并无矛盾。比如安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这都与火灾报警系统实际也相关啊,因此,它们几者都可合用(但要符合第3.4.8);但比如“三表自动抄表”系统等,压根与火灾报警系统就无关,因此就不可穿过消防控制室。
疑问6:
规范第4.2.1条表达的意思是否是:
应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设置启、停控制按钮(比如 10D303-3 中的钥匙式控制按钮),且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消火栓泵控制箱(柜),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答复:
(其他人也问了类似问题,但我(大鼻山)感觉组长答案不太理想,故略去)
疑问7:
规范第4.3.1条与现行《建规》、《高规》对于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强制条款发生矛盾,如何解决?
答复:
已和建规/高规规范组沟通。它们出版后,不会与《火规》矛盾。但过渡期如何处理,要问当地消防局长。
疑问8
4.5.1、4.5.2条规定解决了采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场所的火灾报警和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问题,但问题在于:对于采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场所的火灾报警和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问题又当如何解决?
答复:
这个问题不知是组长未答,还是答了我没注意听。反正现在我(大鼻山)给不出答案。
疑问9
1、住宅建筑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何为据,《火规》还是《建规》、《高规》?
2、住宅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定A、B、C、D类系统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答复:
1、还是老规矩。是否设置报警,基本还是执行建规/高规或民规等。
2、(划分原则是什么,真是一言难尽。感觉大家大体是听得云山雾罩。)
疑问10
规范条款和附录A的反馈信号是否过多?98版仅要求动作信号反馈,2013版要求“工作和动作状态”:4.2至4.5增加消防泵、风机停止信号反馈;4.6.1条要求“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常闭防火门也要求吗?防火门故障状态指什么?
答复:
1、只有消防设备的相关信号,才按照上述要求做;而比如空调系统的阀门等,就无需纳入;
2、防火门目前产品跟不太上,但也很快了。作为电气,你设置好防火门监控器即可。
再抛出几个大家也许认为震撼或新奇的东东:
1、从此以后,凡探测器必带单独编码(地址)。(无地址的火焰那探测器+输入模块,仍应是一对一关系)
2、车库采用普通感烟即可;
3、车库出口按照疏散走道对待(卷帘设计时);
4、感烟是真正救命的东西,等到温感或喷淋头出马时,应该已是人员疏散完毕(或已失去生命了);
5、有人场所,极少采用气体灭火;比如数据中心唯一保险做法,就采取阻燃耐火线缆、做好本身安全;
6、推荐报警总线和联动总线分开设置;
7、所有联动设备,最好都是自身搞定联动,尽量勿受外界之不良影响;
8、硬线控制无需理会设备反馈信号(因已另有反馈途径);
9、应急疏散照明今后与发电机彻底无关;
10、声光报警可接至报警线或联动线均可;
11、卷帘自带探头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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