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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pdf

发布于:2014-01-21 10:12:21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复制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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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hugeguang
    zhugeguang 沙发
    2、页7-2-9:表5.2.5及表4.3.12与两个规范的原文均不一致。
    3、页7-2-12:本页有两个表5.4.2且与规范原文不一致。
    4、页7-3-9:6.3.3 中第1款中“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GB50011-2010 已取消,将为非强制条文。
    5、页7-3-10:表6.3.3有注2,遗漏。
    6、页7-3-13:表6.3.7-2:数字1应为10.
    7、页7-3-14:表11.4.12-1与规范原文不一致。
    8、页7-3-14:正文倒数第7行,“小于”应为“不大于”
    9、页7-3-17:11.7.14的注在“对高度不超过24m”后应加“且剪压比很小”。
    2014-02-02 0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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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ugeguang
    zhugeguang 板凳
    W]IBJ_]ML0FGQ[V9X_1WKJ4.jpg现举例说明之:页7-2-8:抗震规范2010的5.1.6原文是:5.1.6 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度时的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2 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注: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规定。
    而此版书还是旧规范的。
    2014-02-02 09: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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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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