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已收藏
1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给排水
返回版块47.26 万条内容 · 1328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7号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 (一)建筑设计;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4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