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9-26 10:06:2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个住宅小区有若干二类商住楼,每个商住楼又有多间不连通的商铺,每间商铺都有两层。规范规定应在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设水流指示器。现有以下几个思路:
1、按水流指示器显示火灾时的楼号,即每楼仅设一个水流指示器。
2、按水流指示器显示火灾时的具体商铺号,即每间商铺设一个水流指示器。
3、按水流指示器显示火灾时的具体商铺的上层或下层,即每个商铺的上下层均设。
4、还有一种说法是在商铺设两个水流指示器,一层一个,二层一个。我个人认为有点别扭。
不知各位怎样处理这个问题?
全部回复(1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