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供配电技术 \ 为什么一家企业可以对另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生杀”权?这公平吗?
审图中心(公司)是一家企业,设计院(公司)也是一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两家企业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为什么一家企业可以对另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生杀”权?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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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ngbo5588
    zhaozaishenzhen 发表于 2015-10-21 16:20 蒙牛乳业和伊利乳业都是生产企业,没有对其他企业行使质量监督的权力,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企业。而设计院的 …他完全不了解这行的情况
    2016-04-17 14:37:17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hongbo5588
    hzhsj 发表于 2013-9-14 16:26 蒙牛乳业和伊利乳业都是乳品生产企业。请问:哪个是“主导公司”?哪个是“主生产公司”?(假如)蒙牛 …完全不明白你的意思
    2016-04-17 14:36:17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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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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