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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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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条文9.6.2的理解《住宅建筑规范》9.6.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句话的原意是否是套内也设置喷头? 请大家不吝说说看法。我昨天在群里问过,在院里问过,听到的大部分意见都是同高规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仅我们院副总工认为是套内也应设置喷头,另他跟我说了他遇见一个项目,35层住宅,审图提出过,套内应设置喷头,最后的解决方案是建筑降了一层,变成34层。另外参阅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2011版10.0.7B 100m以上的住宅,每层除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意外,其他所有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可以印证一二?还请各位发表下看法。另外住宅建筑规范每条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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