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给水设置成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须设置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但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在消防设计的指导思想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只要求用来扑救初期10min内的火灾,10min以后则由城市消防队来扑救;而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要求在整个灭火过程中均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即立足于自救。因此,多层和高层建筑在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时应当有一定的区别。
关于消防主泵、增压泵的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中应按规定设置消防主泵,且要能保证整个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和消防水压的要求。这一点是毫无异议的。但对多层民用建筑,仅仅为了扑救初期火灾而由于水箱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所需水压,就设置消防主泵,这样的要求显然有些过高。况且,在工程设计中,常常碰到多层建筑是底层商店,二至七层住宅,或者是商店、办公、住宅兼而有之的综合建筑。在这种人流错杂、楼层不高的环境中,设置消防贮水池及消防主泵,管理是个难题。其实,对于多层建筑,为了保证火灾初期10min内的消防用水,笔者认为,鉴于屋顶已经设置了水箱贮存了消防用水,只需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增设一组增压设施,就可以解决问题。增压泵设在屋顶专用小房间内,其电源为消防专用电源。增压泵的启动可以用消火栓内的按钮启动,也可以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水流指示器启动。也就是说,对多层建筑,可以不设置通常意义上高层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主泵,而仅设置为火灾初期10min服务的消防增压泵。高层民用建筑中,屋顶消防水箱贮水和对最不利消火栓栓口处静水压的要求仅仅是保证消防主泵启动前所需的消防用水和水压要求。这里有一个高层民用建筑的实例:“安庆建行石化专业支行营业办公大楼”的设计中就采用了上述增压泵的设置方式。该大楼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建筑高度大于50m,属一类高层建筑。设计中,在其屋顶设置了二座20m3的水箱和供消防检查试验用的室内消火栓一只。该水箱的设置高度无法满足规范中关于水箱设置高度的要求,设计中在水箱出水管上设置了增压泵,并设旁通管,且在旁通管上设有水流指示器一只。因水箱设置在大楼的最高位置,在静水压的作用下,无论是取用室内消火栓还是下面喷头动作,水箱出水都将流过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一经动作,水流指示器传出的电信号自动启动增压泵,向室内消防管网供水。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效果较好。可见多层建筑中增压泵的设置和高层民用建筑中增压泵的设置,两者有目的上的差别,但设置上实质是一样的。这里提请设计者注意的是:高层建筑中增压泵的流量限制的,即:对消火栓系统,其流量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淋系统,其流量不应大于1L/S。而在多层建筑中,增压泵的流量应是该建筑的消防用水量。这样一来,多层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中关于增压泵的设置就统一了。
关于消防水箱: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水箱或气压水罐是必不可少的。常用的方式是设置重力自流的高位消防水箱。在多层建筑中,规范中仅要求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对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并未作出规定。因此,只要水箱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处,且满足了消防贮水量的规定,应该说就满足了规范。但在实际应用时,宜尽可能地将水箱设置到高一点的位置,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开启安装在水箱出水管上的止回阀的静水压力。当水箱安装高度确实无法满足止回阀的开启压力时,应将止回阀下移安装。在高层建筑中,规范对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除规定了应贮存的水量外,还对设置高度予以了规定:当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 ;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水箱设置不能满足上述水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也就是说,在高层建筑中,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不仅仅是满足一个水量要求,还要满足最不利消火栓的静水压力,这是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屋顶水箱设置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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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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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住宅楼地下室是否应该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一个多层的条楼总建筑面积4206.02平方米,分三个单元,地下室建筑面积628.56平方米,也跟附图一样分隔成了单独的单元,这样的地下室需要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么,最近审图总提出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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