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6-04 22:22:0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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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4的要求,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问题来了:我现在有个建筑,五层,单层面积为1900㎡左右,办公和工厂倒班宿舍在一起的综合楼。请问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么?
我个人认为该建筑不属于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图审的却说是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且说是强条。请问图审的这种说法有道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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