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8-14 22:07:14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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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例》到底对监理规定了些什么?
现在我们改回过头来看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到底规定了些什么。
先看看立法根据。该条例第一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前面已经讲过了,根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监理受雇于工程业主,是没有现场安全监理职责的。既然如此,国务院通过这样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显然是不合适的。可以说,国务院上了建设部的当,让国务院背上了违反上位法的恶名。不过也没什么,国务院越权的事情很多;多了,也就觉察不出来了,也就习惯了,也就没什么事儿了。
再看看其中有关监理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十四、二十六条两条规定对监理来说不是负担,因为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是有这个职责的;按照监理的工作程序,对涉及到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监理出于维护业主的角度,是要进行审查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来的。最要命要数第五十七条第(二)、(三)、(四)项了:
为什么这样说?大家看看:第一,什么叫发现安全隐患?某种意义上说,凡是工程,其建设过程总是充满危险的,而充满危险肯定就有隐患。第二,安全隐患的物质因素还好控制,而人的不可预见的因素就难以控制了(下面讲);第三,监理岂能决定停工(这也是最难的)?
按照合同约定,停工涉及工期及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利益。如果停工,必须事先向业主汇报并争得业主同意。而此时业主倘若不同意停工,监理按照规定向政府打了“小报告”,监理的饭碗还要不要?不向政府打“小报告”,出了事故就得自己吃不了兜着走。因此,监理既当业主的“仆人”,又当政府的“狗腿子”,在业主和政府的利益诉求不一样的时候,监理就犯了难。
普遍的情形是:各地政府普遍以经营城市为经济目标,以追求外观漂亮的政绩为行动指针,以权力寻租为工作手段。在此背景下,城市工程建设,当然是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火车头,房地产及其下游供应链的建筑业,就是这个火车头带动下的车厢。很自然,在突如其来的、巨大的劳力需求之下,未经任何或极少职业训练的农民工,成了建筑业的从业主体。由于农民工专业阅历的局限,他们对什么是危险,如何认识危险、规避危险缺少必要的职业教育,因而也就对安全隐患缺乏应有的职业敏感与判断。自然,这样的职业群体的存在,本身就成了最大的安全隐患,而这,是任何人也无法控制的。房地产业过分地、快速地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的劳力需求,叫人们已经无暇顾及什么劳动力的职业素质了。
我在80年代末期从建工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北京某建筑集团。当时的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本地的工人子弟和技校毕业生,文化程度起码在初中以上。他们进入企业大门后,无一例外的都是从学徒开始干起,劳动技能靠口传心授得以建立和延续,而防范与规避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是他们必修的技能之一。此外,企业还配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那个时候我觉得还真把人当人,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视的,干了那么多年,我及我身边的人也没出过什么安全事故。
现在天天发生事故我就想: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什么是危险就不能发现和觉察吗?可是,情况改变了,上去干活儿的人和在下面指挥的人,可能确实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他们靠着凑合和侥幸在钢丝上跳舞。而如果真的知道,根据求生和趋福避祸的人的本能,也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的事故发生了。
要我看起来,劳动者的职业素养以至于如此,除了城市建设过度膨胀的因素外,还在于政府、企业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与训练投入匮乏与不足。不信大家看看:现在的技校还剩下几所?现在还有没有培养合格建筑工人的专门技术学校?现在在北京已见不到几所了,估计别的地方更不多见。
从对建筑市场的需求与该市场从业人员的供给之间的关系来看,发生如此多的事故,是职业教育投入不足、职业群体素质整体下降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而这,是靠监理向政府打小报告所远远不能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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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监理制度的畸形只是
中国所有制度的通病——权力的制约体系没有形成
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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