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并在出版前言中简要说明了各合同条件的适应情况。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以下简称"新红皮书")
该合同条件被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一一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土木)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俄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该合同条件与原来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简称"红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并不是出于简化目的,而在于其适用的工程范围扩大,不仅可以用于土木工程(engineering应理解为civil engineering),也可以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以下简称("新黄皮书")
该合同条件被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土木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条件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该合同条件与原来的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简称"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在于从名称上直接反映出该合同条件与"新红皮书"的区别,即在"新黄皮书"的条件下,承包商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Plant一词原来译为工程设备,现改译为永久设备,旨在与"新红皮书"中的永久工程一词相对应。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以下简称"银皮书")
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该合同条件与原来的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简称"桔皮书")有一定的相关性,但FIDIC并无意以"银皮书"取代"桔皮书"。该合同条件中的EPC为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或Engineer,Procure and Construct的缩写,其中Engineering一词不能译为工程,建议译为设计,但其内涵比一般意义的设计(Design)大得多,可能包括项目的规划或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的设计工作等。因此,该合同条件的名称完全译为中文应为: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该合同条件被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房屋建筑或土木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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