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4-14 22:40:14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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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高层,具体11或12层的二类高层,其应急照明配电的设计,常常被审图公司要求作成变电站单独拉干线供电;在设计中,常想如果采用 每单元的应急照明箱电源从单元住户的总箱处取得,并在灯具上配30分钟蓄电池,这种方式是否可行? 参照供规2.0.3应急电源可以是蓄电池,而且这也是真正的末端(灯具上)互投; 审图人员主要参照了高规9.1.2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严格说,这两条对应急照明的配电方式都是含糊的,所以,请各同仁发表下自己的看法, “每单元的应急照明箱(针对二类高层建筑)电源从单元住户的总箱处取得,加表独计,并在灯具上配30分钟蓄电池”此设计是否可行,并不违反规范; 在具体应用中此发可以节省大量有色金属和人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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