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9-10 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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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 建 ) 南 平 市 武 夷 新 区 滨 江 西 路 、 南 林 大 道 、 纬 三 路 、 南 林 大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南 平 市 武 夷 新 区 滨 江 西 路 、 南 林 大 道 、 纬 三 路 、 南 林 大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 0 6 2 4 - 1 2 1 6 0 6 2 7 ( 南 市 政 招 2 0 1 2 0 1 6 ) ) 已 由 福 建 省 闽 北 经 济 开 发 区 经 济 发 展 局 以 闽 北 经 开 管 发 展 [ 2 0 1 2 ] 9 0 号 文 、 9 4 号 文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南 平 市 武 夷 新 区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拨 款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2 . 1 . 建 设 地 点 :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武 夷 新 区 赤 岸 片 区 和 核 心 区 。
2 . 2 .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
Ⅰ 段 标 : 滨 江 西 路 ( 崇 阳 溪 大 桥 — 渡 头 大 桥 段 ) 道 路 与 防 洪 护 岸 工 程 、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 道 路 长 1 8 8 0 米 , 宽 2 8 米 , 路 面 结 构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 总 投 资 约 人 民 币 0 . 9 亿 元 。
Ⅱ 标 段 : 南 林 大 道 ( 高 速 以 东 至 省 道 S 3 0 3 段 ) , 道 路 长 约 6 8 0 米 , 标 准 段 路 宽 4 0 米 ; 纬 三 路 ( 高 速 以 东 至 滨 江 西 路 段 ) , 道 路 长 约 4 2 0 米 , 标 准 段 路 宽 3 0 米 ; 市 政 管 网 及 共 同 管 沟 和 园 林 绿 化 ; 总 投 资 约 人 民 币 0 . 6 亿 元 。
Ⅲ 标 段 : 南 林 大 桥 , 全 长 5 0 2 米 , 桥 总 宽 3 8 米 , 总 投 资 约 人 民 币 1 亿 元 。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对 三 个 标 段 同 时 提 出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并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应 同 时 对 三 个 标 段 进 行 投 标 ; 但 最 多 只 能 中 标 一 个 标 段 。
2 . 3 . 招 标 范 围 和 内 容 : 上 述 项 目 的 建 安 工 程 , 具 体 招 标 范 围 和 内 容 详 见 施 工 图 纸 。
2 . 4 . 工 期 要 求 : Ⅰ 标 段 和 Ⅱ 标 段 计 划 于 2 0 1 2 年 1 0 月 动 工 , 2 0 1 3 年 3 月 3 0 日 前 竣 工 ; Ⅲ 标 段 计 划 于 2 0 1 2 年 1 0 月 动 工 , 2 0 1 4 年 6 月 前 竣 工 , 其 中 水 下 工 程 于 2 0 1 3 年 3 月 前 完 工 。
2 . 5 .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合 格 标 准 。
2 . 6 . 本 项 目 招 标 有 关 的 单 位 :
2 . 6 . 1 . 咨 询 单 位 : / ;
2 . 6 . 2 . 设 计 单 位 : 厦 门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
2 . 6 . 3 . 代 建 单 位 : ( 无 ) ;
2 . 6 . 4 . 监 理 单 位 : ( 待 定 )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及 审 查 办 法
3 . 1 . 本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时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企 业 资 质 和 《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
3 . 2 .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应 具 备 有 效 的 一 级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注 册 ( 含 临 时 注 册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并 持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证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按 有 关 规 定 ) , 且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无 承 担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
3 . 3 . 本 招 标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4 . 投 标 人 和 其 拟 派 出 的 项 目 经 理 “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 要 求 : / ;
3 . 5 . 投 标 人 应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承 担 本 招 标 项 目 ( 标 段 ) 施 工 的 能 力 ,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3 . 6 .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的 方 式 : 资 格 预 审 。 本 项 目 采 用 有 限 数 量 制 确 定 9 名 ( 不 足 9 名 但 不 少 于 3 名 时 按 实 际 数 量 )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并 参 加 投 标 的 单 位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的 资 格 预 审 时 , 招 标 人 仅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且 排 名 在 前 的 一 家 参 加 投 标 ] 。
3 . 7 .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拟 派 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被 列 入 《 关 于 建 立 福 建 省 建 设 市 场 法 人 和 自 然 人 违 法 违 规 档 案 制 度 试 行 办 法 》 ( 闽 建 法 [ 2 0 0 7 ] 1 5 号 ) 规 定 的 从 业 限 制 ; 投 标 人 没 有 因 违 法 违 规 被 限 制 参 加 相 应 项 目 投 标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9 月 1 0 日 8 时 3 0 分 至 2 0 1 2 年 9 月 1 4 日 2 3 时 5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每 份 售 价 人 民 币 2 0 0 元 , 每 标 段 招 标 图 纸 每 份 售 价 人 民 币 1 0 0 0 元 , 招 标 文 件 和 招 标 图 纸 捆 绑 出 售 , 售 后 不 退
5 . 评 标 办 法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的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6 .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或 不 符 合 包 封 规 定 的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8 6 0 1 2 7 0 1 9 6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 业 绩 资 质 发 到 此 邮 箱 )
地 址 : 北 京 海 淀 区 阜 石 路 4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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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