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地下室,基础为梁板式筏形基础,基础梁下部原位标注如附图,参照03G101-1和11G101-1梁平法表示说明:-7为7根不伸入支座的下部纵筋。但是03G101-1和11G101-1适用范围为主体结构和地下室结构的梁,不含基础。在03G101-3和11G101-3中只指出了基础梁下部非贯通纵筋的长度规定,对于不伸入支座的基础梁下部纵筋的长度规定没有明确。
请问:1、不伸入支座的基础梁下部纵筋和基础梁下部非贯通纵筋应该不是同一个概念吧?有何区别?
2、基础梁钢筋不伸入支座时应当在何处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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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ngdeming2005 于 2012-9-4 17: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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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应该按不全部伸入支座的情况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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