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站务休闲 \ 闲聊茶吧 \ 2007年,买房的朋友要注意啦!

2007年,买房的朋友要注意啦!

发布于:2007-03-03 08:20:03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提醒:房产交易五大“避税妙招”潜藏巨大风险
新华网北京2月7日专电(黄全权、王洋)针对部分房地产交易者为规避税费进行“巧妙交易”的情况,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7日在此间发出风险提示:种种避税“妙招”在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将给交易双方尤其是买方利益埋下巨大风险。
“妙招”之一:私下交易
做法: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卖方先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买方,买方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卖方以交钥匙等形式向买方移交房产,等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分析:房屋产权转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仅移交房屋本身无法保障买方的权益。卖方可以通过遗失补证的方式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重新办理新证后再次将其房产转让,从而达到一房两卖的目的。
“妙招”之二:通过“公证”方式交易
做法:交易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交易,等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分析:因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实则不然。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所有权的转移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卖方如果将房产作为标的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一房两卖,买方将会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
专家同时指出,房地产市场波动性较大,交易双方的违约风险极大。政策风险、房屋灭失导致的纠纷等,都将使得交易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妙招”之三:通过“赠与”方式交易
做法:交易双方不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达到房产交易的目的。
风险分析:交易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若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出现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买方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此外,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买方作为受赠人可能人财两空。
“妙招”之四:隐瞒真实成交价
做法: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填写较低的价格。
风险分析:以不实成交价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此种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一旦将来买方再次转让房产,将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此外,买方如果坚持以合同价为依据支付购房款,卖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妙招”之五:利用他人身份证骗贷
做法:交易中的一方借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通过办理抵押套取银行贷款,侵害银行和身份证持有人的权益。

全部回复(1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gdfranta
    gdfranta 沙发
    没钱买房子发愁,买房子又发愁,有了房子更发愁。
    2007-03-29 14:38:29

    回复 举报
    赞同0
  • 黎轩
    黎轩 板凳
    是,现在房子买卖中有很多陷阱
    2007-03-26 21:57:26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闲聊茶吧

返回版块

114.54 万条内容 · 18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一位老汉对年轻人不得不说的十大忠告 (转帖)

1、别老盯着存款,那些东西只是一个符号,说不顶用的时候马上不顶用,根本没有让你反应的时间,建议各位网友考虑换成其他的东西--比如金条,让各位网友全换也不现实,但是至少应该换一根,每年春节的时候或者国庆的时候,银行都会发行这种金条,大概一万左右一条,上面应该还有某某银行发行的标志和成色注明,您还别嫌贵,买回来放在抽屉里,说不定哪天就能救您一命或者救您老婆一命(在钱没用的时候)。 2、别买房,我指的是不要按揭买房,现在的事情今天说不到明天,一旦经济萧条,那些按借款就能要了您的小命,我必须指出的是:假设房价现在100万一套,您按揭80万,那天还不起按揭,银行拍卖得50万,还有30万呢?您还得继续付!也就是说:您付了首期20万,房子被拍卖后,你无家可归,还倒欠银行30万,还得继续赔给银行--这就是您在签订按揭合同的时候同意的条款,可能您自己都不知道吧?呵呵。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