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9-03 10:50:03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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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行来探讨下城市给水工程用水量指标取值的一个问题:
按照按照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按照不同的分区,不同的城市规模选取。例如,以广州市为例,属于第一分区,特大城市,其最高日用水量指标为180~270l/人.d。
那么,我现在需要计算广州市的一个区,或者一个区下面的镇。例如,我想计算广州市白云区的总用水量,那么我是应按广州市的标准呢,还是按白云区的标准呢?白云区属于中等城市;或者计算钟落潭镇,那么我是应按广州市的标准呢,还是按白云区的标准呢?还是按钟落潭镇的标准呢?钟落潭镇属于小城市。
这个问题纠结了好久,相信大家也碰到过类似情况,不知道有没人想通,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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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先按比较大的水量来做规划,当然要和当地的现实情况相对应(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地用水情况,建议向自来水公司要一下广州市的其他区用水情况,作为参考)。
规划呢还是有稳妥一些,考虑未来的发展规模,在中国比较大的城市普遍出现规划十年,发展了5年发现不够用啦,所以请规划眼光放的更长远,才能少返工,也为以后承接设计和施工的人提供一些方便,最重要是对该地区使用人群提供了方便。
广州应该不是缺水、缺钱的地方,建议定额取稍大一些的,整体规划合理,避免出现局部的重新规划和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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